各县(市、区)工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认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依据《管理办法》,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其中,申报书相关附件按以下内容准备: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 工厂或车间内,能够反映智能制造建设情况和成效的主要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的购置清单(附件1),并提供与清单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3. 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针对每张照片附文字说明;
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5. 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2)。
三、名额分配
各地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积极推荐上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其中,申报省级智能工厂要从已经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或者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中遴选推荐;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要从已经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或者数字化车间中遴选推荐。
四、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并通过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通过所在地推荐。
2.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命名并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092、62871705。
3.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和100%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确定推荐名单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
4.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4年6月6日12时,项目申报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6月13日24时,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6月20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束东来;联系电话:0556-5514062。
安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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