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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再次征集企业参加顺德区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09:43:10 发布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收藏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商务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发放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商务内贸字〔2024〕16号)相关工作要求,我区定于5-8月期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活动。本次活动选用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消费券,由消费者到参与活动企业交售旧家电、即场领券并购买新家电或手机类电子产品时兑现。

  为做好本次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活动,扩大参与企业范围、惠及更多消费者,现再次征集我区家电销售企业参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

  二、补贴家电范围与要求

  (一)交售旧家电范围: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机和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等17类家电产品。

  (二)购买新家电和手机类电子产品范围:上述17类绿色智能低碳的家电产品和手机类电子产品。

  (三)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及电子产品范围: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四)家电消费券补贴标准:按新购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购买人消费券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件(台)。符合条件的消费券补贴资金需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

  相关要求:消费者购买新家电需开具销售发票,家电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购买新家电价格须不低于300元/件(台)。

  (五)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种不须一一对应;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三、参与企业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符合在顺德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数据纳入我区统计企业或我区纳入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企业。前述所称的纳入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企业,是指上年度应税零售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或本年截至五月应税零售销售额已达300万元以上、并承诺本年度完成入库的家电销售企业。

  上述企业必须有线下门店或卖场。

  (二)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回收企业旧家电抵扣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三)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满足以下范围要求:

  1.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2.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

  3.参与活动绿色智能低碳家电或电子产品,能效(水效)等级达到二级或以上。

  (四)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要制定家电回收流程,鼓励制定家电回收补贴政策,直接补贴给消费者,不得纳入政府奖补资金范围。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提供家电“以旧换新”证明,确保落实家电“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购买人名称、发票信息、旧家电照片等,并填报“以旧换新”台账。

  (五)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六)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审计材料整理方面: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的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台账、“收旧”协议(凭证)及旧家电照片(每件提供至少2张能显示旧家电特性的照片)、单位证件复印件、新家电销售的交易凭证(交易的销售单据、P0S机交易小票、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新家电能效(水效)标签照片和垫付补贴凭证等纸质资料。

  四、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企业报名表(附件1)

  (二)“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家电销售企业提供其自身或委托企业具备一定回收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家电“收旧”合作协议

  (五)家电销售企业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2)

  (六)纳入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的家电销售企业需提供2023年12月或2024年相关月份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以及相应附表。

  五、确定参与企业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对报名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对外公布,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六、其他事项

  (一)请在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报名材料报送至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757-22830329;邮箱:519814577@qq.com(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另行通知寄送纸质材料)。

  (二)参与企业须按要求布放家电“以旧换新”营销活动宣传物料,并配合提供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的活动图片。主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活动宣传。

  (三)参与企业或购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出现退货、换货的,各参与企业应当主动退回消费券补贴资金的补贴金额或差额。

  (四)参加活动的商户需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如发现零售商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立即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报名表.xlsx

  附件2: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docx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企业报名表.xlsx
附件下载
附件2: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docx

 

(责任编辑:chaif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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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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