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陕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科技厅拟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调整。现将优化调整前期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为夯实全省实验室体系建设发展的基础,解决省重点实验室中存在的研究方向滞后重复、定位不清、机制僵化、开放水平低、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拟通过调整、充实、整合、撤销等方式,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调整。时间安排如下:
3月—8月,各依托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9月—12月,结合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进行优化调整。
二、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参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和《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陕科办发〔2018〕249号)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开展省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工作,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实验室定位不清。省重点实验室原始创新和基础研究的总体定位不明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不清晰,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应用类科技创新基地定位混淆。
(二)队伍结构不合理,人员老化。省重点实验室主任超届、超龄。人才引进过少,专职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不足。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发展、学术方向的把握、评价考核作用不强,年度例会执行情况不好。
(三)研究方向滞后、老化、宽泛。与科学发展趋势、经济社会需求结合不紧密,学科类实验室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学科引领作用不够;企业类实验室没有解决行业关键技术能力,成果少且水平不高。
(四)开放共享合作不够。访问学者制度和开放课题制度落实不到位,高水平、实质性合作交流少,承办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少,仪器设备使用率低,开放和共享程度低。
(五)投入和条件保障不足。依托单位没有为实验室提供稳定的经费投入,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要充分认识省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政策,明确主管人员,全面自查整改,做好优化调整前期准备工作。
(二)学习贯彻国家和我省创新基地建设相关政策,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对我省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的意见建议。
(三)未验收的和正在整改的省重点实验室一并进行自查整改。
(四)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相关优化整合建议一并报省科技厅。自查报告将作为评估的依据。
联系人:陕西省科技情报院科技评估与评价研究所 魏睿新,029-85240130,15686099458
韩 非,029-85524052,13468757567 电子邮件:weiruixin88@126.com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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