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淮安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淮安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09:12:24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收藏

  一、为什么出台《评价办法》?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是省政府工作部署,旨在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我市现行的评价文件将于2025年7月有效期止,亟需出台新的文件。

  二、哪些企业需要参与评价?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3亩及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三、评价体系是什么?

  指标权重:

  亩均税收45%、亩均销售收入35%、绿色发展20%。在安全生产、节能降碳、科技创新等方面设置加分项,减分项由各县(区)自行设置。

  计算公式:

  企业各指标值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权重+加(减)分项  
  各指标基准值  

  (说明:绿色发展是指企业单位能(电)耗税收;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均参照各县(区)企业上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2倍左右设定)

  四、评价结果分为几档?

  A类——优先发展类,即总得分位列各县(区)前20%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即总得分位列各县(区)20%(不含)—60%(含)的企业。

  C类——监管调控类,即总得分位列各县(区)60%(不含)—95%(含)的企业。

  D类——落后整治类,即总得分位列各县(区)后5%的企业。

  T类——不适合评价类,指水、电、气资源要素供给企业、投产不到2年的新办企业及各县(区)认定不适宜参评的企业。

  五、评价结果有什么应用?

  市级层面鼓励各县(区)、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在评价结果基础上探索实施差别化政策。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