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出台《评价办法》?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是省政府工作部署,旨在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我市现行的评价文件将于2025年7月有效期止,亟需出台新的文件。
二、哪些企业需要参与评价?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3亩及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三、评价体系是什么?
指标权重:
亩均税收45%、亩均销售收入35%、绿色发展20%。在安全生产、节能降碳、科技创新等方面设置加分项,减分项由各县(区)自行设置。
计算公式:
企业各指标值 | ||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权重+加(减)分项 | ||
各指标基准值 |
(说明:绿色发展是指企业单位能(电)耗税收;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均参照各县(区)企业上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2倍左右设定)
四、评价结果分为几档?
A类——优先发展类,即总得分位列各县(区)前20%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即总得分位列各县(区)20%(不含)—60%(含)的企业。
C类——监管调控类,即总得分位列各县(区)60%(不含)—95%(含)的企业。
D类——落后整治类,即总得分位列各县(区)后5%的企业。
T类——不适合评价类,指水、电、气资源要素供给企业、投产不到2年的新办企业及各县(区)认定不适宜参评的企业。
五、评价结果有什么应用?
市级层面鼓励各县(区)、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在评价结果基础上探索实施差别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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