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激励促进作用,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激发质量提升活力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发〔2023〕22号)、《台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财经发〔2022〕3号)等专题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度台州市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质量强市部分),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台州市区(含台州湾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并获得政策对应奖励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亩均效益评价D级企业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目录企业不得享受该政策。
二、重点支持项目
(一)质量品牌激励。获中国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获省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首次获“品字标”授权认证,“浙江精品”企业,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
(二)标准创新发展。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主导制修订各级标准或“浙江制造”标准,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国际化培育基地,标准国际化试点(示范)单位,设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标委、工作组),标准创新型企业等。
(三)质量基础建设。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省级重点检测实验室,建设“一站式”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平台,CNAS认可实验室,省级认证认可试点项目,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要求
1.项目证明文件。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相关证书、立项验收文件、命名文件、表彰公告、标准文本等印证材料,上述项目证明文件是指在2023年2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如有2023年1月1日至2月10日获得的项目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4号)政策文件执行。
2.申报操作。本次申报相关资料填写及证明材料提交均在线上进行,申报单位需登录“台州政企通(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云通办)网站https://zqt.czj.zjtz.gov.cn/”进行操作,操作手册及表格填报格式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申报流程
1.区级申报单位应当按财政隶属关系通过线上系统向同级市场监管局(分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属申报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6月21日,申报单位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线上提交。
2.申报期结束后,各区(含台州湾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认定文件完成材料线上审查。
3.通过审定的拟奖励项目需在线公示7天,公示部门在公示期内收到不同意见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结果。
4.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含台州湾新区)市监部门、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并拨付资金。
联系人: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狄扬待,电话:88320855;
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林玉祥,电话:88885160;
黄岩区市场监管局王晶鑫,电话:84291090;
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洪君,电话:82430328;
市市场监管局台州湾新区分局 刘世杰,电话:88320951。
附件1:台州“政企通”平台申报操作指南.docx
附件2:2024年度台州市“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填写格式).docx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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