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工作,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壮大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主体队伍,根据《中山市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现决定开展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且申报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的服务业企业。
(二)2021年及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四)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申报时没有因各种不良行为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六)不得重复申报商务、文旅、交通等其他部门奖励条件相仿的专项资金。
(七)2021年前上规上限退库后重新入库的、2021年后上规上限但在2021-2022年期间退库后重新入库的,目前已退库或今年有退库风险的,以及从规上工业转规上限上服务业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2021年入库批次的,2023年在库且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2022年入库批次的,2023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效益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入库通知书(复印件,证明入库时间)。
(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截图(证明目前仍在库)。
(五)营业收入增长证明材料
1、2021年入库批次的,提交2021-2023年三年的增值税申报表;
2、2022年入库批次的,提交2022年、2023年两年的增值税申报表。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至所属镇街发改部门。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初审。镇街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主要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扶持对象和奖励条件标准,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镇街应严格审核材料,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三)部门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审核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主要审核填报真实性、完整性和是否符合扶持标准。
(四)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抽取专家组织评审。
(五)公示拨付。拟奖励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发展改革局重新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按相关程序拨付。
五、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7日(星期一)。
(二)各镇街发展改革部门于6月19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材料及整理汇总后的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报我局服务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效益提升奖励申请表
2.申报汇总表(镇街填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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