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加快推动我省工艺美术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办法》(简称《认定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山东工艺美术历史悠久,品类齐全,涵盖工艺雕塑(玉雕、木雕、石雕)、漆器、珠宝首饰等11大类110余个品种,年产值及出口创汇等综合指标长期位居全国前列,是名副其实的工艺美术大省、强省。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两创”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发挥工艺美术行业特点和资源优势,聚焦平台搭建、人才培育、数字赋能等方面,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提升“山东工美”“山东手造”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工艺美术在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壮大手造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伴随着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以文化为核心的非遗文化、文创开发成为消费市场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我省工艺美术行业还存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低、品牌推广力度不足等短板弱项,亟需加快提升发展质效。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评审认定制度”。通过出台《认定办法》,一方面,可以规范我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这一行政确认事项的评审条件和要求,对具体认定程序和工作规程进行明确和细化,确保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完善;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齐鲁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力度,激励技艺传承和创新,促进我省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启动了《认定办法》编制工作。10月下旬,分别征求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专家、16市工信部门、重点企业等意见。2024年1月,在对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认定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意见。3月6日至14日,在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4月初,先后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三、《认定办法》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分四章,合计十六条。
(一)总则。本章共计四条,分别明确了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的范围和内涵、组织实施主体、评审委员会设置等。
(二)申报。本章共计四条,分别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提交材料和保密要求等内容。
(三)评审认定。本章共计六条,分别明确了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评审步骤、名单公示、认定表彰、处罚等内容。
(四)附则。本章共计两条,对评审频次、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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