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重庆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23〕156号)要求,我委拟开展2024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以下简称为“外综服”)试点企业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市外综服试点企业是指依托线上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提供包括报关、物流、代办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外贸企业,且具备一定的进出口规模。
二、认定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以外贸综合服务为主营业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经营场所符合业务发展需要。
(二)拥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具备积累全流程电子信息数据及对数据进行运用、分析、追溯、风险防控的能力。
(三)能为市场主体至少提供报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撮合等综合服务中的4项,其中报关、物流、代办退税、结算是必须提供的服务。
(四)服务的市场主体数量在30家以上或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服务的企业占区域内企业80%以上。
(五)上年度纳入我市统计的进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六)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规则及流程。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部门规定。近一年在税务、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资料
1. 2024年度重庆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关、税、汇等监管评级情况及佐证材料。
4.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 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清单及合同(协议)。如服务的市场主体有海关代码应同时提供海关代码。
6. 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类服务的证明材料。
7. 企业具有专业化外贸服务团队佐证材料(包括不低于5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8. 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主要功能模块说明及运行情况。
9. 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组织架构、主要业务内容、核心优势、规模成效、风控机制、存在问题及规划目标)。
10.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认定程序
申报企业应于6月12日前,将认定所需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按申报材料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同电子件一起交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于6月20日前推荐至市商务委外贸促进处。市商务委组织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等部门进行联合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外综服试点企业。对评审认定的企业进行公示后,由市商务委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联系人:殷瑛;联系电话:13752851205
申报材料电子件邮箱:yinying9306@163.com
附件:1.2024年度重庆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报表.docx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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