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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新消费连锁商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1:28:55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新消费连锁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3〕49号)政策效能(以下简称“措施”),更好推动园区连锁经济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新消费连锁商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零售、餐饮等商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符合园区规划的商贸发展方向、合法合规经营,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全资或控股门店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家。

  二、申报要求

  (一)首次申报企业(连锁商业总部企业认定)

  (1)《苏州工业园区新消费连锁商业企业总部认定申请表》(附件1);

  (2)《苏州工业园区新消费连锁商业总部企业管理服务分支机构信息情况表》(附件2);

  (3)母公司授权申报企业为总部的证明文件、母公司授权其管理/服务境内外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申报企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材料(例如控股、管理或服务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股权关系架构图、管理/服务架构图等);

  (4)申报企业法人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第三方审计或由纳税系统导出的财务年报);

  (5)税务局出具的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完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复核数据为准。

  (二)新进总部落户奖励

  1、支持条件

  (1)政策发布之日起新引进(新设立)的连锁商业企业总部(包含连锁商业企业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等)。

  (2)年纳统销售额首次达到2500万元的零售类连锁总部企业,年纳统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餐饮类连锁总部企业,年纳统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供应链类连锁总部企业。

  (3)园区存量企业升级为连锁商业总部的企业。

  (4)协助引进全国总部项目、江苏总部项目、苏州总部项目的机构和载体。

  *支持(1)、(2)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支持标准

  (1)经认定,对符合条件1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开办奖励,分5年兑付。

  (2)经认定,对符合条件2的零售类企业和餐饮类企业最高300万元,对符合条件2的供应链类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3)对符合条件3的企业,经认定视为新落户的,达限纳统后参照标准2给予奖励。

  (4)对符合条件1、2、3的企业,按照租赁办公用房或仓储用房的新增面积,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用房补贴,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40元/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自购办公用房的参照租赁补贴。

  (5)经认定,符合条件4的机构和载体,分别按照最高50万元、5万元、2万元给予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请支持1、2、3的企业需提交:

  (1)《新消费连锁商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4);

  (3)企业与园区招商部门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如有)。

  申请支持4的企业需提交:

  (1)《新消费连锁商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4);

  (3)新旧租金证明材料(含租赁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关财务凭证)。

  申请支持5的企业需提交:

  (1)《新消费连锁商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4);

  (3)机构或载体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备忘录或协议;

  (4)符合条件1、2企业出具的推荐信。

  (三)存量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1、支持条件

  (1)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零售类连锁总部企业,年销售额增长率达到5%、10%、30%、50%。年销售额达到2500万元的餐饮类连锁总部企业,年销售额增长率达到5%、10%、30%、50%。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供应链类连锁总部企业,年销售额增长率达到10%、20%、30%、50%。

  (2)连锁总部企业净增设直营门店纳入园区统计。

  *支持(1)、(2)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2的企业,年销售额小于100万的门店最高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大于100万的门店最高奖励10万元,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请支持1的企业需提交:

  (1)《新消费连锁商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4)。

  申请支持2的企业需提交:

  (1)《新消费连锁商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4);

  (3)《纳入园区统计的净增设直营门店清单》(附件5为参考格式);

  (4)新增门店证明材料(营业中的店铺照片、租金证明材料、装修证明材料等)。

  (四)创新转型奖励

  1、支持条件

  (1)认定为数字化商业标杆的企业;

  (2)认定为新消费场景的项目;

  (3)认定转型为连锁商业总部企业的本地商贸企业。

  2、支持标准

  (1)对认定为数字化商业标杆的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2)对获评消费新场景的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3)对认定转型为连锁商业总部企业的本地商贸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请支持1的企业需提交:

  (1)《新消费连锁商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4);

  (3)软硬件及技术投入费用佐证材料(如软硬件投入费用明细、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

  申请支持2的企业需提交:

  (1)《新消费连锁商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4);

  (3)入驻协议、租金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关财务凭证)、装修投入证明(如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关财务凭证);

  新消费场景相关佐证材料,不限于以下材料: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人的授权书、新业态的说明、新闻报道等。

  申请支持3的企业需提交:

  (1)《新消费连锁商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4)。

  (五)扩大影响力奖励

  1、支持条件

  (1)认定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2)认定为特色IP联名产品或联名活动的创新案例;

  2、支持标准

  (1)对认定为品牌活动的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2)对认定为创新案例的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请支持1的企业需提交:

  (1)《新消费连锁商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4);

  (3)活动合同及活动相关材料(活动方案、现场照片及报道等证明文件);

  (4)企业的投入佐证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投入清单等)。

  申请支持2的企业需提交:

  (1)《新消费连锁商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4);

  (3)活动或产品相关材料(方案、实际照片及报道等证明文件);

  (4)企业的投入佐证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投入清单等)。

  (六)人才引进奖励

  1、支持条件

  (1)符合新进总部落户奖励和存量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标准

  (2)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占企业缴社保人数的比例达5%(含)以上的。

  2、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1、2的企业认定为年薪高于40万元的人才,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人。

  3、申报材料

  (1)《新消费连锁商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4);

  (3)2023年度申报单位在园区缴纳社保证明(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司参保缴费人员汇总参保证明》或《单位参保证明》),需要含人员明细;

  (4)2023度申报单位在园区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员工信息表(附表6为参考格式)、年薪高于40万元的贸易人才薪酬发放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于2024年7月3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新消费连锁商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二)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704、67061013、67068125、67068019

  园区商务局:66680940

  四、相关说明

  (一)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除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相关引导资金申请。

  (二)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支持的,同类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的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该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附件下载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新消费连锁商业企业总部认定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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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苏州工业园区新消费连锁商业总部企业管理服务分支机构信息情况表.xls
附件下载
附件3:新消费连锁商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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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5:纳入园区统计的净增设直营门店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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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信息表.doc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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