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数据要素创新开发利用,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山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6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并注明反馈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xzcghfw@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山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08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规划服务处(邮编030006),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联系人:孟義然;联系电话:0351-7680160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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