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卫健委,赣江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员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了解《专利法》、《商标法》及《反垄断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等相关业务知识。
(三)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较为熟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要对本单位科研工作较为熟悉。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二、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作;
4.负责本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等;
5.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运营;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和预警;
7.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8.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
9.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单位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及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本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4.负责本单位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等事务,组织本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5.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6.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协助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8.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三、知识产权专员管理
(一)知识产权专员由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推荐,需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人。重点组织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级以上医院、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应做到全覆盖。
(二)原则上通过属地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可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核。
(三)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培训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分片区承办,对已报名登记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纳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
(四)对设立了知识产权专员的单位,在评选推荐国家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评审等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该情形产生之月起免除知识产权专员资格:
1.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
3.从所在单位或团队中离职并申请撤销专员资格的。
(六)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库由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维护管理,要及时更新并完善知识产权专员信息档案,实现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大数据管理的智能化和规范化。
四、其它事项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本地教育、科技、工信、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广泛宣传,抓紧落实,收集本地区《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填报《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各推荐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员如有增加、删减或信息变更等情况,要及时报登记部门汇总,每年度末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雷宁宁,0791-86355299
电子邮箱:76033726@qq.com
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卫健委 省国资委
2024年5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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