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被认定为“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且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和条件。
二、申报主体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原则,由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材料,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二)市经济信息委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择优选择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高质量编制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请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18:00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处(联系人:王小军;联系电话:63895574),并同步发送盖章版PDF和可编辑电子版至邮箱wangxiaojun@jjxxw.cq.gov.cn。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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