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广旅〔2024〕1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浙江省电影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物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浙江省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全力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提升,促进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文旅产业新发展格局,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标准引领、有序提升,鼓励先进、扶优汰劣,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提升文化旅游设备、文化数字产品终端水平为目标,全力推动文化传播、广电传输、电影电视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统筹扩大文旅消费需求,积极培育文旅产业新质生产力,进一步促进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积极贡献文旅力量。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全面部署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提升行动,按照“储备一批、更新一批、建设一批、投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建立健全设备更新动态项目库,分类有序推进设备更新提升工作。2024年,力争促进文旅领域设备投资项目150个。力争到2027年,引导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施设备,保持相关投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完成索道缆车、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广电网络传输、电影电视等文化旅游设备更新累计投资30亿元,有力推动浙江文旅产品提档升级、文旅业态丰富多元,推动文旅深度融合提质增效,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更新升级游客运载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内的索道缆车、电梯等运载设备更新升级,淘汰运载容量不能满足需求、维修维保频次高、超长期服役的老旧设备,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更新升级旅游观光设备。加快实施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推动重点旅游景区、文博场馆陆上、水上及空中旅游观光设备升级,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低能耗的先进设备,包括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房车自驾车营地设施,冰雪旅游设备,观光游轮、旅游观光船、快艇、低空飞行器等,提高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水平。(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更新升级游乐设施。推动依法履行核准手续的主题公园、游乐园(包括城市公园内游乐设施场地)等场所更新一批高可靠性的先进游乐设备,提升设施安全运营水平。推动游戏游艺设备更新升级,促进科技含量高、能效等级高、沉浸式体验感好的设备使用,更好满足消费者文化娱乐需求。(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更新升级演艺设备。推动文艺演出和旅游演艺等各类场所、场馆所使用的舞台灯光、音响、显示、机械、特效等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设备更新,鼓励相关演出单位、体育场馆等更新一批安全性高、舞台效果优秀、稳定性强、能效等级高的设备,更好满足舞台内容创作展示需要和观众观演需求。(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更新升级智能管理服务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更新导视导览、展览展陈展示、查询阅览传播、游客读者服务等智慧服务设备,以及门禁闸机、应急广播、巡检监控等智慧管理设备,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到2027年,全省建成智慧旅游景区200家。(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经信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更新升级沉浸式体验设备。推动优质文旅企事业单位更新数字投影设备、智能文化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等,打造沉浸式、智能化新产品新内容新场景,培育新型业态,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到2027年,培育省级以上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20个,全省旅游景区场景创新率达到60%。(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经信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替换博物馆老旧设备。推动博物馆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设备,迭代升级珍贵文物无酸纸囊匣等包装设施、文物密集储存柜、恒温低反玻璃展柜等。推动中央空调、恒温恒湿设备等更新改造,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的节能设备。(省文物局负责)
(八)更新升级文物勘察、科研和展示设备。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重点科研基地及联合工作站、重点考古机构等单位,对展陈展示设施设备、大型实验室设备、考古方舱、现场平台等进行更新升级。建设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试验平台,更新配备大位移作动器、加速老化装置等。推动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设备配置和更新。(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更新升级电影产业设备。推动重点电影基地(园区)硬件设施更新改造,推广使用高新技术格式电影标准化摄制技术与工艺流程。鼓励电影摄制相关企业和设备租赁公司升级符合高新技术格式要求的摄影器材、灯具、存储器等装备。鼓励在电影视觉效果和后期制作中运用人工智能、虚拟拍摄、虚拟预演等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电影后期制作设备体系的升级改造,实现高新技术化和标准化。推动建立和升级云制作平台、云数据中心,夯实行业通用制作技术和算力底座。推广新一代影院装备系统,积极实施影院LED屏放映系统更新计划,做强自主知识产权影院装备品牌,重塑电影放映业务形态,为观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丰富的电影消费服务。鼓励农村、学校、社区等公益放映设备升级换代,提升电影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省电影局、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经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更新升级高清超高清播放设备。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开办4K超高清频道,建设4K超高清采集拍摄系统、后期制作系统、媒资系统、播出系统、传输分发系统等,快速形成超高清频道的规模化服务供给效应,带动内容生产、设备制造、网络传输覆盖和终端呈现等超高清全产业链优化升级贯通,促进相关设备应用推广。鼓励加快高清超高清电视机、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和智能化更新迭代。鼓励电视台、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平台等,加快制播传输发射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和系统升级改造,提升优质视听内容供给和传输覆盖能力。(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经信厅、浙江广电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更新升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管理和监测设备。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推动消防、展示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强节能技术应用,提升超低能耗设备配置,实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绿色化运维。更新视频监控、无人机、物联感知等相关传感设备的布设和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广,提升智慧管理和运维水平。推动超声波检测仪、应力波检测仪、红外热像仪等无损检测设备更新完善,提高历史建筑的安全监测和管理水平。(省建设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文旅设备标准提升。加强文旅新业态标准支撑,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带动企业增强实施更高水平标准的主动性。建立文旅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跟踪比对机制,推动“浙江制造”标准“走出去”。强化政策与标准协同发力,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推动严格执行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不符合规范的文旅设备,配备符合高标准要求的设备。(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设备更新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本方案要求,坚持设备水平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统筹设备更新和体制机制完善、配套资源投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推进设备更新调查摸底和统筹谋划工作,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落实责任,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加强要素保障。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订配套支持政策,合理统筹各类资金,优化支持方式,强化引导作用。各地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全力做好设备更新工作,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实处,发挥效益。开展设备更新投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提升。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文旅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有关政策,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确保政策精准、服务便捷、企业有感,达到想更新、能更新、易更新的效果,切实让人民群众对设备更新成果可感可知,努力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益。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梳理在推动文旅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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