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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区产学研合作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09:11:33 发布部门: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协同创新,促进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市区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实施细则》(通科发〔2023〕7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市区产学研合作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指市区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与国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开展协同创新的合作项目(不含可通过市场交易的途径购买或定制的应用软件、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鉴定评估等服务)。

  2.有企业与合作方签订的规范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所研发技术名称、双方主要任务、双方权利和义务、合作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原则、项目执行期及研究成果交付方式等内容。

  3.产学研合作方应为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事业法人的科研院所等机构。

  4.双方确认项目执行结束,且无经济、法律纠纷。对提前或延期结束、资金未清、未取得约定成果等情况的《合同》项目,应提供合作双方就该项目执行结束且无任何经济、法律纠纷的确认书,并由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5.企业的《合同》已报市、区科技局备案并取得备案号;已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或证明);专利转让与许可须完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手续并已取得证明。

  6.软件开发类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应已获得与研发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授权。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非软件开发类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应已获得与研发内容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已于项目申报日前三个月申请与研发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独立或联合产学研合作方申请或获得授权)。

  7.企业已实际支付给合作方的项目总经费不得低于30万元。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合作方或合作研发人员是该企业的发起人、出资人、债权人、股东、董事、高管等身份或其它利益关系的,合作对象为本企业或者集团全资控股的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2.本次所受理的为合同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到期的项目(严格以已备案产学研合同中所约定的执行结束日期为准)。合同约定在此期间的到期项目,如本次不参加申报,视同为放弃,市科技局以后将不再受理该项目的补助申请。合同约定在此日期之后,但提前结束的项目,此次暂不申报。

  3.企业通过“惠企通”(https://hqt.nantong.gov.cn)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将纸质申报材料(需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企业申报材料

  1.填写《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填写《南通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附件2),此申报表在系统内导出后打印。

  3.项目合作成效结题报告(附件3)。

  4.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科研院所、高校(或科研处、校地科技合作处等)、国家大学科技园盖章确认的技术合同(开发、转移)或协议、技术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2)企业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须2名企业本项目研发人员签字,注明与某单位某项目的合作经费)、合作方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须2名合作方的项目研发人员签字、加盖合作方单位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合作方进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或财务部门公章)等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应为签字或盖章原件,复印件或彩色打印件无效。

  (3)成果证明材料(销售合同、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

  (4)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合同所开发研究的内容属于新技术,或者所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创新成果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及其说明书首页、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已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团体标准,查新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出具的鉴定证书或证明等)。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双面)装订成册,正副本各1份。其中正本须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的签字原件,其它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汇款凭证和发票原件备查。

  四、其它事项

  1.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区(园区)财政部门积极配合。

  2.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准确、完整的项目,在申报系统内审核后提交。

  3.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推荐表及申报纸质材料(均需须加盖本地科技部门公章)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地址:崇川路58号1号楼105室,联系人:张凌华,电话:55018836。

  附件:1.企业申报承诺书

  2.南通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

  3.项目合作成效结题报告(提纲)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区产学研合作补助项目的通知.docx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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