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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5:10:52 发布部门: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临科字〔2021〕30号)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对筹建期满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2021年度获批筹建的28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二、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任务目标,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价依据,采用专业化的评价方法,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在体制机制创新、关键技术攻关、服务绩效等维度的贡献度。

  三、评价程序

  1.单位自评。各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根据“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自评估报告”(附件2)、《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书》,撰写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科技局提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汇总表”(附件3)。

  2.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根据自评报告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议意见。

  3.现场考察。市科技局组成考察组,现场查看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科研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等,核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听取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交流、质询答疑。

  四、相关要求

  请各主管部门组织各中心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总结中心建设成效。自评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完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价的公正性。

  上述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汇总后,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市科技局资配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jjjhk@ly.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9-7570023

  附件1:绩效评价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附件2: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自评估报告

  附件3: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汇总表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绩效评价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附件下载
附件2: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自评估报告.doc
附件下载
附件3: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汇总表.doc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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