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择优确定一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省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国家有关资质等级;
2.从事审计工作人员执业年限不少于2年;
3.机构负责人或主要业务人员具有科技经费审计经历;
4.对项目单位审计应合理收费,除正常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外,需完成合同中经济指标的审计工作;
5.参加遴选的事务所及本所注册会计师应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职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6.参加遴选的事务所可以开展陕西省内除本地市以外的项目审计工作(在申请书中要明确);
7.其他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二、遴选程序
1.参选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
3.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入选机构名单;
4.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公示;
5.确定入选机构名单。
三、提交材料
1.陕西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申请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4.能证明隶属本机构的执业人员名单(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版);
5.本机构注册会计师的名单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6.本机构近二年的审计业务收入状况(不含工程造价等非审计业务收入)及单位财务报表;
7. 内部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
8.承诺书(见附件2)。
请有意参选的机构认真准备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2021年5月14日前报至省科技厅资管处601室。
陕西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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