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规范和促进全省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市监网监〔2024〕1号)文件精神,市局对照相关职能处室任务制定了《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规范和促进全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规范和促进全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直播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责任,整治直播电商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欺诈、刷单炒信、假冒伪劣等违法乱象,规范网络主播带货行为,促进全市直播电商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市局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规范和促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针对直播电商活动新情况、新特点,准确把握直播电商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坚持规范监管和服务发展并重,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监管方式,促进直播电商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赋能全市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考量全市直播电商发展现状、特点规律,积极探索创新,实现“三个一”工作目标。一是建立一套全市直播电商合规指引体系。研究制定直播电商规范指引,有效解决当前直播电商监管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痛点问题,分类制定直播电商多方经营者主体细分领域合规指引。二是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公平有序、绿色健康的网络直播市场环境。压紧压实直播电商多方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打击直播电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直播电商市场环境。三是打造一批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通过试点先行等方式鼓励监管与服务创新,在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诚信直播间培育等方面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市直播电商监管水平,推进直播电商有序竞争创新发展。
三、重点任务
采取建机制、强监测、严监管、优服务等举措,分年度制定印发重点任务清单,持续优化直播电商创新发展环境,及时跟进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和影响力的新兴企业,深入发掘直播电商发展潜力。进一步发挥本土优势,坚持错位发展,培育打造一批细分行业领域的“单打冠军”。
(一)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直播电商平台、直播间管理规范等标准研制,建立健全市播电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保障业态创新和发展空间,以制度标准建设引领直播电商合规经营。围绕直播电商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商品,细化行业准入、资质审查、主播评价、交易行为等管理规范。鼓励相关单位在直播电商服务等相关领域研究和制定标准,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完善行业规范,加大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力度。进一步丰富直播电商活动规范指引,研究建立跨部门协作监管机制、政企合作机制、社会共治机制。
(二)夯实监测基础。依托市场监管总局五级贯通系统和省网络交易与监管服务系统,全面摸排比对直播电商各类经营主体;结合企业年报公示、日常监管执法、受理投诉举报等工作情况全面摸排比对直播电商各类经营主体;探索在部分县(区)开展直播电商合规管理试点,深入辖区实地摸排比对直播电商各类经营主体;采集全国主流直播电商平台内马鞍山网店信息、商品信息、商业推广信息、主播信息等,通过以上举措摸清全市直播电商多方经营者主体底数,汇总建立直播电商平台网店、商品、直播间、头部主播各类主体库。综合运用网络监测监管、企业年报、实地摸排等多种形式,定期比对、分析、更新直播电商基础数据库,夯实直播电商监管基础。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事前指导,审慎事后处置,以信用监管为抓手,强化事前防范“提前管”,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常态化监管体系。推行线上线下“全面管”,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等制度,健全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等手段,构建跨部门、多层次、多领域的长效协作机制。强化社会共治“协作管”,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多元治理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强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依法开展直播电商商品质量抽检,实现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及时公开抽检结果,严格开展不合格商品后续处理工作;依法查处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直播带货中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引导直播电商行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督促引导直播电商平台完善内部管理措施,认真履行审查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等主体责任。发布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提升全市直播电商监管效能和执法水平。
(四)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规范和促进全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中先行先试,探索建立诚信直播间培育体系,引导直播电商经营主体强化合规管理,遵守行规行约,履行主体责任,政企联动推进直播电商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在具备条件的直播电商企业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消费纠纷从源头化解;加强教育引导,积极打造全市网络直播放心消费平台。探索建立直播电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科学合理设定信用指标,施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行政指导,加大信用激励力度。
全面建立直播电商服务联络员制度,积极帮助直播电商经营主体用好、用活各类扶持政策,将政策红利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推动直播电商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企业商标品牌。引导直播电商平台、电商产业园管理者、头部直播电商企业等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直播行业公益培训。
四、时间安排
三年提升行动自2024年5月起至2026年12月结束,分为夯实基础年、深入推进年和巩固提升年。
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为夯实基础年。全面摸清全市直播电商多方经营者主体底数;细化制定行业规范;鼓励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强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培育一批诚信直播间、建立一批直播电商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推行信用分类监管。
2025年为深入推进年。动态更新全市直播电商多方经营者主体基础数据库;通过研究建立跨部门协作监管机制、政企合作机制、社会共治机制等,深化合规建设;通过推进直播电商智治监测平台建设,深化智慧监管;通过强化直播电商监测监管、督促直播平台履行核验义务等,深化质量监管;通过总结推广各地创新试点经验做法,深化试点工作。
2026年为巩固提升年。通过建立健全直播电商监测模型实现对直播电商违法线索的闭环处置等,构建智慧监管体系;通过系统梳理全省直播电商领域合规指引和标准规范、推动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等,构建合规制度体系;通过全面推广直播电商信用监管、培育诚信直播间、开展直播电商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等,构建创新引领体系;通过全面建立直播电商服务联络员制度、推动直播电商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等,构建服务发展体系。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规范和促进全省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工作。要充分发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全市直播电商监管与服务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要积极配合网信、法院、公安、广电、文旅等部门开展工作,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引导网络直播各方主体依法开展直播电商活动。
附件:1.规范和促进全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规范和促进全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年重点任务清单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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