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现将2024年度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以下简称评价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验收对象范围
执行期满需进行评价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评价验收方式
1.会议验收(资助经费30万元以上,包括30万元的项目);
2.现场验收(支持资金额度较大,需要现场查看或测试的项目);
3.书面评价(资助经费30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评价验收提交的材料
1.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申请表;
2. 计划任务(合同)书(原件或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
3.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或主动终止申请书);
4. 资助经费3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帐,上年度财务报表;资助经费30(含)万元以上项目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5. 相关佐证材料(按照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如项目检验报告、专利证书、行业许可证、企业标准、论文等)。
评价验收材料需按照以上顺序用A4纸胶装4套。
四、申请时间
项目执行期满6个月内在“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线上提交项目评价验收材料申请,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技术市场服务中心。
五、结题终止、延期申请及重大事项变更
1.主动终止
在项目执行期内具有以下情形致使项目不能完成的,承担单位可向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提出主动终止申请,填写《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主动终止申请书》,经审计、评估后项目终止:
(1)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合同书任务和目标的;
(2)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3)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工作调动、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4)因项目依托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故,不愿(不能)继续实施项目且愿意退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资金的;
(5)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
2.延期申请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或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报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审核同意。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项目延期的,申请评价验收时一并提交延期申请报告。
3.重大事项变更
对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向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存在重大事项变更的,申请评价验收时一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报告。
六、强制终止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市科技局将对逾期未评价验收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科技局强行终止项目:
1.拒不配合或逾期不提交绩效评价申请及相关材料的;
2.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或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或科技违规行为的;
3.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修改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或未经批准转包、分包科研任务的;
4.项目承担单位经核实已停止经营活动或注销的,法人或负责人等失联的;
5.项目执行期内不按合同要求填报年度执行情况或科技报告,经提示后拒不整改的。
七、联系方式
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 0451-82291728 82292378
高新处 0451-82363593
农社处 0451-82363440
成果处 0451-84610186
哈尔滨市科技局
2024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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