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街镇:
现将《滨海新区零碳工厂创建方案(试行)》印发你单位,请做好方案宣传、组织申报工作,推进滨海新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附件:滨海新区零碳工厂创建方案(试行)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吕杨 电话:022-6670766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滨海新区零碳工厂创建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助力工业领域实现“双碳”目标,根据《“十四五”工业发展绿色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组织创建一批零碳排放示范工厂,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示范经验,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创建方案。
一、适用范围
注册地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或负责人的工业企业。
二、基本要求
1.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积极开展零碳工厂创建工作,将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5.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三、创建流程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照《滨海新区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开展零碳工厂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标准进行评价,完成零碳工厂创建评价报告(附件2),交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判定企业低碳/近零碳/零碳工厂的符合性,形成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滨海新区低碳/近零碳/零碳工厂名单,并予以公告。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获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已入选的工厂开展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以验证获评企业是否持续满足相应要求。
4.获评企业可根据自身零碳工厂持续创建情况,申请复评升级。
四、有关要求
1.各创建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申报材料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的时间进行报送。
3.零碳工厂创建活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零碳工厂创建活动制度设计、统筹协调、申报受理、审核、发布等工作。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街镇负责辖区零碳工厂的组织申报、协调工作。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确认的零碳、近零碳、低碳工厂名单,授予滨海新区“零碳”、“近零碳”、“低碳”工厂、“低碳”创建工厂称号,并颁发证书、向社会宣传推广。
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支持发展零碳工厂的鼓励政策,通过媒体宣传零碳工厂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向全社会推广;支持相关企业申报政策,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获评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真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引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节能降碳、绿色转型和绿色创新。
7.本方案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1.滨海新区零碳工厂创建指标体系
2.滨海新区零碳工厂评价报告
3.滨海新区零碳工厂创建评价表
附件: 附件:1.滨海新区零碳工厂创建指标体系.docx
附件: 附件:2.滨海新区零碳工厂评价报告.docx
附件: 附件:3.滨海新区零碳工厂创建评价表.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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