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1〕4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厦门市异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搬迁奖励申报工作,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可获得市财政一次性搬迁奖励1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厦门市高企认定办已完成异地整体搬迁审核、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本年度应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
(二)企业迁入我市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从市税务局系统打印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税务部门印章或电子章,不可直接提供税审报告);
(二)从市税务局系统打印的2024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三)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须带防伪二维码)。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实地核查;
(四)市科技局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目录并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可采用快递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7:00
咨询受理: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联 系 人:黄洪苗谢 昕
咨询电话:2025913 2053362
收件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楼612室
责任处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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