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各协(学)会:
经2024年3月28日第10次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自2024年5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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