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广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2024年5月17日
广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顺应广西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以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力争到2025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达20万辆(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报废乘用车回收量达8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超过140万辆,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全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数量超过28万辆,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推动汽车换“能”,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循环堵点,强化改革创新引领,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1.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资金,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补贴政策,对符合报废更新条件的消费者给予补贴。开展“焕新启程·驾驭精彩”汽车以旧换新购车补贴活动,对出售个人名下二手车、购买新车并在广西登记入户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支持乘用车、商用车置换更新。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汽车贷款政策、本机构风险防控及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征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发补贴资金核销小程序,对接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入口,对消费者提供的材料进行核验,并按要求进行发放补贴资金,有关方面给予资金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汽车领域相关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强灭失车辆核销审批管理,减少报废车辆流向非法拆解企业。鼓励广西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参与国家制定实施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流通、传统经典车认定等相关标准,及时推动地方标准研制和批准发布工作。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便利车主交车,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定期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现状明白纸》。因地制宜优化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等,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并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继续推行二手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破除各类隐形障碍。发挥二手车交易平台直联买卖双方的优势,推动二手车交易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提升独立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运营质效,鼓励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对已取得二手车经营资格备案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企业,达到规定条件给予其奖励,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加强待出口二手车登记管理,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鼓励二手车出口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现出口二手车转让登记、注销登记一站式办理,提高二手车出口质量,提升二手车出口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其持续拓展海外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等各类汽车促消费活动,构建统一高效、绿色循环的汽车流通消费大市场。鼓励各地市出台支持政策,完善充(换)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研究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升行动、智慧绿色交通试点项目,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布局,支持充电站(桩)更新改造。完善汽车领域信息披露制度,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设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推动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相关行业规范发展,打造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推动家电换“智”,以便利城乡居民换新为重点,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打通废旧家电回收“静脉循环”堵点,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
7.举办各类惠民活动。按照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广西家电生产企业联合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开展“老宅新貌·智享生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对个人消费者在政策期内交售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等5类旧家电,并新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补贴。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政策支持。积极申报商务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统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等政策资金,加强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等功能提升,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支持家电以旧换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拓展相关消费信贷业务。积极配合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等研究。(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党委金融办,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绿色智能产品供给。引导家电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支持更多广西家电产品纳入换购目录。深入实施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推广互联网智能家电全场景应用。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和智能制造。大力开展家电产品绿色低碳认证、香港绿色标志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高端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支持建设一批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和区域性分拣中心,建立完善全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提升回收网点覆盖面,优化废旧家电家具分拨中心仓储、分拣、包装、配送等一体化功能。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行业资源,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率,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分拣处理中心等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推动广西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年内投产,扎实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下沉社区布局废旧物资智能回收屋,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临时存放场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督促家电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过程中的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多元化主体培育力度。争创一批全国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与物业、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通过自有逆向物流体系,或委托家电回收、拆解等第三方企业回收等方式,构建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体系。推动废旧物资智能回收平台综合运用手机APP、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打造“1+14+N”覆盖全区范围的废旧家电智慧回收体系,发挥配送渠道优势,提供家电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支持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强对较为分散的前端回收主体的引导,培育一批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建立重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联系制度,整合资源,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家电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标准,推动全链条服务标准化。培育一批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推出家电品牌维修服务常用信息表,不断提升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发展二手商品流通。争创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三)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以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
14.强化换新导向。对开展存量房、二手房的厨房、卫生间等局部改造的消费者,在购买智能家电环节给予补贴,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带动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鼓励各地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步推动旧房装修、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开展团购式旧房换新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市对居民家装厨卫换新、购买绿色家居产品给予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智能家居、家庭装修等消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推广线上即时办理。(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商务厅、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丰富促销场景。以“让桂字号品牌叫响大江南北”为引领,举办家具家居产品以旧换新系列促消费活动,联动电商平台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线上促销活动,持续组织“家装消费节”“全国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广西站)”“广西木竹藤家具家居消费节”等线上线下活动,鼓励广西家具制造等企业建立消费者体验中心,打造集智能家居、客厅、卧室、书房等各种场景于一体的体验店,增加场景化、沉浸式消费体验。鼓励生产销售企业,联合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农村、进社区、进平台、进政企单位,为消费者体验绿色、健康、智能家居设计和产品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载体,鼓励家装企业开展“诚信装企进社区”活动,建立“公益维修队”,开展免费检修,提供批量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团购产品,促进便利、实惠消费,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引导社区、小区物业积极参与以旧换新工作,协调解决换新改造期间的短期租赁,在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具、装修垃圾投放点,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家居市场环境。加快完善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制定推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动态完善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健全家居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广诚信经营典型案例。(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参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做法,研究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加快新旧循环促进绿色消费。
18.谋划政策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开展并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参与以旧换新淘汰置换活动,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引导居民积极更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有效防控老旧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调动经销商和车主开展以旧换新的积极性,及时置换车辆,谋划相关政策尽快落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资金支持和要素保障
19.争取中央各项资金支持。统筹中央财政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资金和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结合各地实际支持开展家电、汽车等以旧换新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保障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保障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落实“惠见广西——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持续开展“33消费节”、汽车消费季等系列活动,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联合打击消费品以旧换新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倡导推行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对以旧换新整体流程、补贴发放、数据查询、统计比对等进行全程监管,保障财政资金有效利用和消费者正当权益。自治区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形势分析和政策落实,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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