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沈政发〔2024〕4号)文件第9条“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要求,市工信局组织了2024年一季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申报工作,经区、市工信局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共69家企业符合奖励条件(详见附件),现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5月30日-6月5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处反映,反映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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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608
附件:2024年一季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评审情况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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