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企业及商协会:
为充分发挥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涉企专项资金政策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财企〔2023〕20号)、《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涉企政策优化工作的通知》(财企函〔2024〕1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4年市创新创业(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优化后的政策条款如下:
一、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1. 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推动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利益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发重大创新产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免申报)
2. 实施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对外合作等领域,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免申报)
3. 对争取到省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单位,按省支持资金同等金额、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与铜官区、郊区按5:5比例分担,市财政与铜陵经开区、义安区、枞阳县按3:7比例分担。(免申报)
二、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4. 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产业创新研究院,连续两年每年分别给予500万元、2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用于支持平台依托单位实施研发项目。(免申报)
三、强化双创孵化平台建设
5.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6. 安排150万元科技孵化资金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铜陵赛区获奖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发展。孵化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四、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构
7. 市政府与大院大所共建技术转移中心的,在协议有效期内,给予每年100万元补助,其中50万元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由市科技局兑现。特别重大的技术转移中心经费补助额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市政府研定。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8. 安排1200万元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专项资金,其中200万元以绩效考核兑现方式用于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日常运营,10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企业与中科院系统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建设,包括共建研发平台、联合科研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用于投资安徽中科皖江新兴产业技术有限公司参股科研团队公司等。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
9.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六、推进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0. 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省对市科技考核指标争先进位、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大院大所产学研对接活动及高层次人才团队招引、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管理、科技统计、科学技术普及、国防科技动员以及数据信息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24年6月5日上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与资源配置管理科,逾期视为无意见。为感!
联系人:江龙兵,电话:2836028,邮箱:zckjlb@163.com。
此函。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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