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优化完善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措施,经研究,现决定废止《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门科信文[2023]7号)文件。门头沟区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将继续遵照《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门科信文[2022]63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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