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 药监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社〔2021〕57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第五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为做好陕西省申报工作,现明确如下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在科技部网站查阅《通知》原文(网址:/d/file/cj/pp 二、申报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和数量、申报条件等应符合《通知》要求。
(一)申报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和数量
新建糖尿病与代谢性疾病(内分泌疾病)、感染性疾病(艾滋病)、感染性疾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感染性疾病(细菌和真菌类疾病)、感染性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肾病与泌尿系统疾病(泌尿系统)、出生缺陷与罕见病(出生缺陷)、出生缺陷与罕见病(罕见病)、骨科与运动康复(康复)、职业病(职业性尘肺)、地方病(地中海贫血)、中医(重大疫病)、中医(免疫)、中医(代谢性疾病)、影像医学、病理诊断、麻醉医学、急危重症(重症医学)、急危重症(急诊)、放射与治疗(放射治疗)、医学营养等21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
(二)申报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3.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
4.经过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5.申报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6.已建有代谢性疾病、感染性疾病、慢性肾病、骨科与运动康复、中医、放射与治疗等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不得再次申报相同疾病领域/临床专科的中心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7.感染性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限定由具有传染病独立科室或传染病专科医院牵头,联合省级及以上疾控中心申报;
8.近三年无重大违规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须经省科技厅和省卫健委联合推荐申报的项目,请务必于2021年7月8日前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12份报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省科技厅和省卫健委将联合组织审核。
四、省科技厅、省卫健委审核通过后,出具推荐函,由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及其附件等纸质材料一式10份、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份和推荐函于2021年7月20日17:00时前,自行报送至国家生物中心。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郑会娟、王强,电话:87294140、87291398
省卫健委科技教育与宣传处联系人:王琨,电话:89620661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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