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州市公安局
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宿州海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
2024年5月20日
宿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皖商流通〔2024〕47号)等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聚焦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3项领域,围绕高品质供给、便利化回收、政策性激励、规范化拆解4个方面,用好财政、金融、平台、厂家、商家5种资源,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持续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拓展消费新空间,推动消费市场提质扩容。
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市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更多绿色、智能、高品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1.
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支持在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和范围基础上,采取发放汽车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个人汽车消费,各地财政对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的5%,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可达6%;出售或报废个人现有乘用车,同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可达8%。(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金融政策联动。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支持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3.完善报废体系。
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网络布局。鼓励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发展“互联网+报废车回收”模式,提供上门取车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申报设备更新改造领域相关资金,指导地方统筹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并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4.促进二手车交易。
持续落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等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汽车流通主体注册、备案、资质认定等流程。持续推进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等便利措施。支持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以旧换新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各县区、园区引育有实力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平台,提供二手车交易“一站式”服务,推动二手车交易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支持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5.培育二手车主体。
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鼓励地方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贯彻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引导二手车出口企业合规开展业务、保障质量安全。优化监管服务方式和效率,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推动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宿州海关)
6.严格标准执行。
支持各县区、园区整合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报废更新、以旧换“新”、汽车后市场等资源,打造高标准全链条汽车品质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积极宣贯国家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流通、传统经典车认定等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7.突出惠民政策支持。
鼓励各县区、园区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家电以旧换新,财政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10%,以旧换新购买家电(家居)补贴标准可达1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鼓励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平台企业)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开展叠加让利活动,并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支持家电回收发展。
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资金,聚焦打通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堵点,支持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等服务网点,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关资金政策,畅通废家电回收处理全链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品出售口“反向开票”做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9.完善家电回收网络。
指导各县区园区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等情况,遵循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订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布局规划,将废旧家电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及用地长期性和稳定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回收网点或临时存放场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鼓励家电销售、回收企业服务网络下沉渠道,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0.培育家电回收主体。
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通过自有逆向物流体系,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与物业、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回收企业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依法打击废旧家电非法拆解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1.提升家电售后服务。
支持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争创全国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鼓励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打造电子电器服务数字化平台,提供一站式售后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推动超龄大家电更新换代。推广电子电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废旧家电回收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12.畅通以旧换新链路。
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品牌+回收”。支持品牌生产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销售公司,鼓励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销售端鼓励重点销售企业,提供上门“送装拆收”一体化服务,开展“售新+回收”。回收端鼓励电商平台开设回收专区,通过线上估值、交易,上门回收、换新的方式,开展“互联网+回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三)推动家装消费品“焕新”
1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各县区、园区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家装厨卫“焕新”,财政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消费券(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1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居、家装等消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简化贷款申请材料,推广线上即时办理。(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14.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鼓励家居家装企业(平台)等推出优惠让利政策,针对旧房装修、厨卫焕新等提供菜单式套餐,提供家具、厨卫等家居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大件垃圾存放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组织开展“大件垃圾免费集中清理日”志愿活动。(责任单位: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
15.培育家居新增长点。
鼓励家居家装企业开设线上消费样板间,有条件的打造线下体验式消费空间,构建“大家居”生态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家装设计、旧房翻新、局部焕新、个性定制等多场景消费解决方案,推动服务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结合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等,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16.优化市场环境。
鼓励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参与地方性智能家居产品目录、互联互通标准制订,强化家居产品标准引领,推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宿州海关等部门,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用好省财政对2024年各地财政汽车、家电(家居)、文旅、普惠消费券(消费补贴)的40%-50%奖补资金。对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达市级年度目标任务(含)以上的县区园区,市财政对发放的汽车、家电(家居)、文旅、普惠等消费券的实际发生金额,按10%比例进行奖补。方案与《宿州市进一步优化消费券发放加快激发有潜能消费实施方案》对同一事项的奖补政策,不重复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鼓励各地探索人才招引、农民工进城等购房补贴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联动,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开展购房送家电(家居)消费券(消费补贴)活动。(责任单位: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三)强化联动合作。鼓励协会、企业、平台等开展以旧换新进街区、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支持本地大型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宿州专场活动,推动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形成政策组合包,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支付平台聚合金融、平台、商家、企业等资源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汽车、家电、家居生产、销售、回收、拆解等各类企业和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积极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四)扩大政策宣传。将消费品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纳入全市“徽动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让利、卖场返利等多种方式,有效组织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通过组织宿州发布、部门官网等媒体,社会媒体平台,以及室外LED屏等多种宣传渠道,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进消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精准解读和广泛宣传报道,组织销售企业在经营场所营造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销氛围。(责任单位: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五)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区、园区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梳理辖区重点企业,组织企业广泛参与,跟进做好政策宣讲、培育纳统、消费促进等工作。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资金和要素的统筹保障,做到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并依法依规查处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各县区园区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附件:1.宿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及家电(家居)产品种类(参考)
附件1
宿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经济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补贴标准。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报废注销1辆旧车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新车,是指尚未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初始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报废旧车同时购买二手车的,不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内。
本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二、补贴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
(二)申请端口。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信息。
(三)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如下申请信息(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1.个人消费者本人身份信息;
2.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3.报废汽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须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出具);
4.报废汽车《机动车注销证明》
5.所购乘用车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6.所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7.所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8.所购乘用车新车的车牌号;
9.个人消费者本人补贴领取银行卡信息(含开户行、卡号、预留手机号码等)。
10.常用联系电话(确保正常接听电话、收发短信);
11.系统或小程序要求提交的其他信息。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旧车注销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乘用车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载明开票日期为准。
(四)申请受理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地,为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三、补贴审核、发放
(一)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申请,或逾期未按要求补正信息的,均不予受理。
(三)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在网上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按6:2:2比例共担。
(二)按照省预拨补贴资金规模,市级财政按配套比例及时保障。
(三)政策实施期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给予补贴,与消费者据实核算。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中央、省补贴资金正式下达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进行对接清算,并按比例配套市级资金。
五、任务分工
(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指导各地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二)市商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核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信息,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报废机动车注销、乘用车新车注册登记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车辆尾气排放检验,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负责《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管理,市发展改革、金融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不得指定将报废汽车交售给特定企业,不得指定在特定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
(三)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
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
及家电(家居)产品种类(参考)
一、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
各地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确定承接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应联合家电生产、售后、回收、处理等企业开展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销售企业联合相关企业应制定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提出配套及整合生产、回收等环节“让利惠民”的具体措施,形成“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收旧抵扣”等政策叠加效应。
(二)销售企业联合相关企业应当具有与承接活动相匹配的服务网点、场地设施、专业人员、服务能力等条件,能够提供家电(家居)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上门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三)销售企业联合相关企业应当规范开展废旧家电(家居)回收处置活动。
(四)销售企业及合作企业应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承诺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做到政府补贴直接结算消费者。
二、参与以旧换新的家电(家居)产品种类
(一)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2级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家用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家用集成灶、热水器、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空气净化器;中国水效标识1级的洗碗机、净水器;智能门锁、智能马桶、智能花洒。
(二)电动自行车(参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做法实施)
注:各县区园区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其他绿色节能家电(家居)商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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