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文件附件3)《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通知》(农种畜函〔2023〕1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深财工贸〔2024〕22号),补助对象为承担2024年度种猪生产性能测定项目任务单位,要求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拥有国家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企业,工作任务为完成本年度不少于6000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补助标准为200元/头,补助金额据实结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万元,本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资金使用按合同管理类资助项目执行。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6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递交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楼,联系电话:88125401。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商事登记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国家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申报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
五、评审及验收程序
承担种猪生产性能测定项目任务单位完成任务后,将2024年度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完成报告报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组织不少于5名(单数)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可参考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信息平台数据。
六、监督管理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文件附件3)规定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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