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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新发展格局下打造物流强省发展枢纽经济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09:18:47 发布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关于新发展格局下打造物流强省发展枢纽经济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商务厅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新发展格局下打造物流强省发展枢纽经济的意见

  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近年来,云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经营主体较弱、枢纽节点布局有待优化、集疏运体系不完善、成本仍然偏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快培植发展现代物流业,打造物流强省,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立足面向印度洋国际陆海大通道建设,加大企业引培力度,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创新发展物流新模式,推动全链条系统性提质降本增效,在建平台、育主体、扩规模、降成本、畅通道、促合作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健全完善辐射全国、链接南亚东南亚的“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提升现代物流对产业链、供应链的嵌入度和塑造能力,积极打造物流强省,加快发展枢纽经济。

  二、重点任务

  (一)外引内培,做强主体

  1.强化物流企业招引力度。坚持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招群引链,推动设立区域性总部,支持嵌入云南省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参与面向印度洋国际陆海大通道沿线物流开发、建设、运营,联合打造国际国内班列运营平台,搭建跨境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大宗物资供应、干线运输、仓储装卸等综合物流服务。鼓励各州(市)围绕枢纽建设、物流组织运营开展企业招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人民政府(以下均涉及)〕

  2.培育发展壮大经营主体。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通过并购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积极拓展国内国际供应链服务,参与共建关键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海外仓,积极参与“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结合的物流新模式。鼓励中小物流企业聚焦多式联运、智慧物流、冷链物流、特种物流等领域深耕细作,塑造“专精特新”竞争优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

  3.搭建跨区域综合运营平台。支持联合组建省级运营平台,加强与通道沿线省、市合作并推动设立区域运营平台,统筹对接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资源,积极构建跨区域多式联运体系,培育打造“沪滇·澜湄线”“澜湄蓉渝欧快线”“中欧+澜湄线”等国际货运班列品牌。做实做强省级班列运营公司,提升集货引流能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4.促进行业协会良性发展。支持依托资源链接优势搭建物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强化跨区域物流规模化组织服务,促进企业开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提升物流服务效率。聚焦物流业降本增效、供应链融合互促等加强调查研究和建言资政。培育发展咨询、培训、论坛、认定等服务品牌,强化政策宣讲解读。(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调整结构,提升效率

  5.健全完善集疏运体系。实施集疏运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大宗货物转运基地、集装箱货运场站、保税物流设施建设,补齐国家物流枢纽、关键物流节点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铁路专用线等短板。探索整合港口码头、货运站(场)、联运公司、铁路物流中心业务信息,搭建集疏运信息平台,解决客户、代理及车队业务多点办理痛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6.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发挥省级运输结构调整补助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动货物特别是大宗散货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高整体效率。强化铁路系统内跨区域组织协调,支持围绕大宗物资“公转铁”运输需求,开行大宗货物直达列车并稳定运行。鼓励过境货物在云南境内落地加工,提升附加值。鼓励各州(市)多措并举促进货物集约化、规模化,增强区域物流集货能力和服务质效。(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7.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深入开展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培育发展中老铁路“澜湄快线”公铁联运、中缅印度洋海公铁联运、水富港公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品牌,推动滇越海铁联运提质扩量。加快建设昆明、曲靖、大理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培育建设红河、玉溪、楚雄等货运枢纽,提升运能利用效率、运输服务质量和运营机制可持续性。支持成立多式联运企业联盟,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8.提升口岸物流服务能级。畅通口岸与铁路、高速路网连接线,提升口岸通行能力。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实现联检与通关流程智慧化,提升通关效率。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打通各类口岸通关物流节点,为企业提供全程“一站式”通关物流信息服务。推动口岸与沿边开放型产业园区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提升口岸物流枢纽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支持水富港等申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数据局,昆明海关)

  (三)优化布局,培育枢纽

  9.推动国家物流枢纽联动发展。立足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老、中缅经济走廊建设,强化国家物流枢纽的核心组织作用和枢纽间协同联动,加强各类交通运输方式高效衔接,系统推进枢纽建设和功能提升。昆明重点结合国际陆港建设,推进王家营提升改造,加快桃花村、晋宁青山片区、磨憨口岸协同开发,培育王家营、桃花村、磨憨三大铁路货运枢纽集群。大理重点依托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区域大宗商品集散中心。昆明(磨憨)、红河(河口)、德宏(瑞丽)重点提升跨境公铁联运能力。支持昆明市、大理州申建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10.培育发展省级物流枢纽。聚焦服务面向印度洋国际陆海大通道建设,坚持存量优先、集约集聚,结合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在出省出境物流大通道上培育一批省级物流枢纽,形成以国家物流枢纽为骨干、省级物流枢纽为补充,多层次、立体化、广覆盖的物流枢纽体系。京昆通道重点培育楚雄市、永仁县、昭阳区、水富市(水富港),沪昆通道重点培育马龙区,广昆通道重点培育砚山县、富宁县(富宁港),滇藏通道重点培育丽江市、香格里拉市,中老泰通道重点培育昆明市(阳宗海)、红塔区、宁洱县、景洪市、勐腊县(关累港),中缅通道重点培育祥云县(水目山)、永平县、隆阳区、腾冲市(猴桥口岸)、临翔区、孟定清水河口岸,中越通道重点培育蒙自市省级物流枢纽,形成与国家物流枢纽联动发展的枢纽网络运行体系。支持发展较好的省级物流枢纽申建国家物流枢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11.建设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快建设昆明、曲靖、德宏(瑞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围绕云花、云菜、云果等高原特色农产品,在昭阳区、宣威市、嵩明县、呈贡区、江川区、通海县、建水县、元谋县、姚安县、景东县、镇沅县、墨江县、宾川县、隆阳区、昌宁县培育一批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强产销冷链集配中心、两端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齐产地预冷、仓储保鲜、移动冷库等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健全完善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合理布局建设冷链物流产地仓、田间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促进农产品流通环节加价率和损耗率双降低。(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2.强化枢纽建设和运营。省级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简称“枢纽(基地)”〕承载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枢纽(基地)建设的服务指导和要素保障,指导枢纽(基地)所在地(县、区、市,下同)人民政府编制建设方案并加快建设,择优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枢纽(基地),于每年6月底前将建设方案和初步审查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枢纽(基地)申报主体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研究确定并印发年度建设名单,力争2027年底全部创建完毕。建立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优化调整枢纽(基地)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四)融合产业,提质增效

  13.强化物流业与制造业协同。推动铁路进港区、园区、厂矿,在马龙区、沾益区、泸西县、砚山县、安宁市、峨山县、禄丰市、鹤庆县培育一批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试点,补齐铁路专用线、仓储、配送等物流基础设施,促进产业链延伸、供应链稳定和价值链提升。推进供应链协同服务,实现与制造业企业在采购、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信息共享,形成两业融合发展新生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14.培育产业园区物流新业态。选取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产业园区开展制造业供应链示范工程,通过市场化方式创新供应链协同共建,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提供一体化、柔性化、智能化供应链解决方案。鼓励园区企业剥离物流业务,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入驻,创新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物流服务新业态,推动与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数据局)

  15.丰富拓展物流服务供给。鼓励制造业企业在产品生产、包装设计中充分考虑物流作业需求,推广使用标准化物流装载单元。培育集成化供应链物流服务供应商,探索破解制约物流上下游有效衔接路径。加强中老铁路沿线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对接和引进物流装备资产租赁等企业资源,开展挂车等运输工具和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器具设备的租赁交易等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五)开放安全,绿色智慧

  16.构建跨区域物流服务网络。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跨区域合作,开发多联快车、铁水快线、商品汽车专业物流、铁路冷链物流等,助力“云品出滇”。推动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关键节点城市布局物流枢纽,积极参与港口、机场等建设运营,扩大对南亚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和重要初级产品资源地的通道建设。支持设立境外运贸一体化公司,提升物流辐射能级。积极推动与周边国家商签国际道路运输协定。(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17.提升供应链体系安全韧性。推进既有物流设施嵌入应急功能,健全完善应急流通体系。加快建设昆明、玉溪、红河(蒙自)、大理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昆明粮食物流核心枢纽、红河(河口)粮食物流关键节点,昆明、曲靖城郊大仓基地。加强供应链国际合作,拓展国际物流通道服务网络,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供应链组织中心,提升国际运输通道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8.推动绿色化智能化转型。推动运输设备大规模更新,支持物流设施设备绿色化升级改造,加快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和装卸设施。鼓励冷链物流园区根据自身用电特性及需求,科学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物流企业间加强标准载具推广和循环共用。支持昆明市、大理州、曲靖市积极创建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支持建设自动化码头、自动分拣等现代物流设施,推广使用自动识别技术,实现物流信息全程透明化和可追溯。(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数据局)

  (六)聚焦重点,释放潜力

  19.提升城乡配送效能。优化城乡物流空间布局,推动邮政、交通、电商、快递等资源整合、设施共享,构建“物流园区(分拨中心)—配送中心—末端网点”三级配送网络,加快建设乡村冷链物流、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支持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引导生产和商贸流通企业高效衔接即时配送、网店配送、门店自提等模式,推动电商与快递物流融合发展。(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20.补齐冷链物流发展短板。在机场、港口、铁路场站合理布局建设或优化提升一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健全冷链集疏运网络。加快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预冷、保鲜等商品化处理和面向城市消费者“最后一公里”低温加工配送设施建设。加强与国内国际农产品产销地集配中心对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扩大冷链物流网络市场辐射范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21.培育发展壮大专业物流。加快发展航空物流,积极拓展南亚东南亚全货运航线,提升国际货运中转功能。优化能源、矿产等大宗商品物流服务,强化集疏运组织。安全稳妥发展特种物流,提升对大型装备制造、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的适配度。鼓励生产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和资源回收企业共同开展逆向物流业务,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22.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制定出台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处理好调整结构和深化改革、建强网络和畅通末梢、打造枢纽和优化布局的关系,部署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重点工程,打通影响物流效率和成本的关键堵点卡点,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管理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按季度召开重点州(市)、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座谈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制定印发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召开现场工作会议,总结推广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各州(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职责,协同配合建设物流强省。

  24.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物流业经营主体的市场活力和竞争力。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已出台的物流降成本措施。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改善物流行业信用环境,构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开放稳定的营商环境。

  25.保障用地需求。将物流设施用地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预留用地空间和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鼓励通过长期租赁、弹性年期供应等物流用地新模式,探索物流仓储用地与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对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的,在办理规划条件、规划许可、划拨转有偿使用等方面予以支持。

  26.强化资金支持。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支持全省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园区建设,省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重点领域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开展仓单质押融资、存货担保融资,拓宽物流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编辑:chaif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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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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