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科〔2019〕111号),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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