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企业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中介机构在高企认定中的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等行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高企办发〔2021〕6号)有关规定,现对申请承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并推荐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推荐的中介机构要认真遵守《工作指引》中所列示的要求,委派具备资格的人员做好高企认定相关工作。我办将适时开展相关信息抽查,根据执业质量和工作实际,对推荐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如有疑问请与我办联系,电话:029-87292778
附件: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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