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关于C类项目产业准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关于C类项目产业准入管理办法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3〕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租用存量厂房项目管理,明确该类项目的产业导向和准入标准,规范项目准入审批流程,提升芦苞镇低效用地和厂房的利用价值,积极引进优质项目,推动园区转型升级有序进行,加快打造三水中北部产业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项目是指以各种方式对芦苞镇所辖行政区域内现有存量厂房进行再利用的项目,已认定为商品厂房的平台类企业的二次招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评价范围。
二、项目产业导向
产业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发展政策及我镇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用地高效集约,严格控制物流仓储项目的准入。属于上级政府和部门最新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佛山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研究报告准入清单》等相关文件明确淘汰、禁止的项目,不予准入。对《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经济指标尚未完成考核的载体,除相关协议、合同对载体二次招商另有约定外,其新引入项目原则上不予准入。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产业要求:
(一)主导产业方向
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装备制造、新能源(风能、光伏、储能等项目)、新材料、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其他经芦苞镇产业项目准入评审工作组审批同意的产业。
(二)禁止、限制的产业方向和部分情况
1.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2.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专业电镀、印染、化工等项目。
3.全镇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
4.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5.禁止新建、扩建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的高污染工艺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6.严控涉重金属行业、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鞣制加工业及涉重点重金属(指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金属)行业。
7.严控引入占用VOCs排放指标和能耗指标较大但效益低的项目。
8.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厂房,不予审批项目准入。
三、项目准入标准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项目产业导向”的项目,还应满足创税、环保、安全和建设周期的相关要求:
(一)创税能力要求
对所有项目实行创税考核,考核面积以生产所用面积为准,原则上税收强度不得低于12万元/亩,但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双十”产业范围,科技含量高、规模小的科创类、初创类制造项目经区项目准入小组审定同意后,准入指标可按相应产业准入标准30%以内。项目投资方须与镇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相应的创税考核。
(二)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须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佛府〔2021〕11号)、《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佛山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防治的函》(2023-0031)、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总量指标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函和《佛山市重金属总量指标精细化管理方案》(佛环函〔2023〕50号)的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要求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防范化解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项目不涉及落后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符合《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等要求。根据安全标准的适用范围,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四)建设周期要求
租用存量厂房的项目,自通过芦苞镇政府准入审批之日起,须在12个月内安装设备,18个月内建成投产。
四、评审机制
(一)成立项目准入评审小组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芦苞镇产业项目准入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镇项目评审组),负责全镇产业项目准入的评审工作,成员包括镇党政办、镇经发办、镇应急办、镇自然资源所、镇环监所、镇市监所、镇司法所、镇消防救援所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
镇项目评审组成员:
组长:陆露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梁楚南(镇人大主席)
黄素瑶(镇党委副书记)
卢日成(镇党委委员)
朱镇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谢绍华(副镇长)
卢志豪(副镇长)
余文军(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李佳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柳林(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
何毅军(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庾思远(镇自然资源管理所)
胡祥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梁惠晶(镇司法所)
梁益斌(镇消防救援所所长)
镇项目评审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由镇经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准入的评审管理及日常工作。
(二)项目申报
项目投资方向镇项目评审办公室提出项目准入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产业项目准入申请表;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项目准入计划书,该计划书应包含项目概述、项目投资方概述、市场分析、产品生产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等内容;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已租赁厂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三)项目评审
1.镇项目评审办公室从产业政策、经济指标、环保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送镇项目评审组审核。
2.镇项目评审组各成员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从安全、环保、用地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核,原则上,镇项目评审办公室需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项目实地考察。
3.项目准入评审会议视项目申请准入情况不定期召开,集中讨论拟落户的产业项目,镇项目评审办公室在会前收集好上会项目有关资料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后,提请会议决策,并做好会议记录。
4.镇项目评审办公室汇总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形成项目准入评审结果,评审结果书面回复项目方,同时抄送镇项目评审组各成员单位。
(四)项目后续审批
1.产业项目经镇项目评审组全部成员单位同意准入,且项目投资方与镇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后,方可办理环评、立项、规划和报建等相关手续。
2.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后,镇项目评审办公室将投资协议书和项目其他相关资料移交到镇经发办,由镇经发办加强跟踪服务,推动项目动工投产。
五、项目的监管
(一)镇项目评审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别从用地情况、建设进度、产出效益、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对通过审批的项目加强后续的考察和监管。
(二)对不符合办法相关规定的产业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劝退和清退。
六、其他
不纳入本办法评价范围的A类项目(即新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B类项目(即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的项目、使用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或进行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分割的项目、平台类二次招商项目)相关准入事宜按《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由镇经发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产业项目准入申请表.doc
附件2 项目准入计划书(生产类模板)).doc
附件3 投资协议书(C类项目).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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