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2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粤知〔2022〕10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1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佛山市2022年度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进行后补助,补助标准为5万元/家。现将补助资金通过数字财政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查收,按照专款专用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佛山市2022年度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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