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办〔2023〕9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申报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拥有自主技术、自有品牌、自控的市场网络以及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50 亿元以上,形成财政贡献 1 亿元以上。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可合并中山下属子公司营业收入计算。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 20 亿元以上,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 5000 万元以上。
(二)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入库标准。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 20 亿元以上,或上年度财政贡献 5000万元以上,按营业收入和财政贡献综合排序,择优纳入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库,培育期 2 年,培育企业在库总数不超过 10 家。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包括企业经营情况,企业自主技术、自有品牌(或自有产品)、自控的市场网络以及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等情况介绍;
(三)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的审计报告,如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的,可出具合并中山下属子公司的审计报告(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四)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如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可提供其中山下属子公司上年度在中山的纳税证明材料;
(五)企业责任承诺书;
(六)企业授权书。
三、复审对象和要求
已认定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除了企业基本情况报告以外,其他申报材料均需提交。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注册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将所需提交材料按顺序排列,扫描为PDF文档后逐一上传。提交材料必须清晰、齐全、有效。
2.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纸质材料申报
1.纸质申报材料须提交胶装本(一式一本)。胶装本要求有封面、申报企业名称、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申报日期、目录(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排列)、分页。
2.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纸质胶装本提交到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申报截止时间
1.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4日。
2.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11日前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入库项目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及时上报纸质材料胶装本,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营业收入是指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的营业收入;财政贡献指2023年公历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企业在中山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入库税款总计,但不包括关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税费;财政贡献率是指财政贡献与企业营业收入比值。
(二)本申报通知所涉及营业收入、财政贡献等,以企业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报表的数据为准。
(三)本申报通知所称“营业收入”可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计算,也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须在中山)数据合并计算。下属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龙头骨干企业应持有其 50%(含)以上股份,下属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龙头骨干企业持有股份可低于 50%,但应拥有该下属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股权关系以2023年12 月 31 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四)龙头骨干企业每年资格复审一次,连续两年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龙头骨干企业资格。
(五)未达到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条件且培育期已满2年的培育企业将作退库处理。
附件:1.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报告(提纲)
3.企业责任承诺书
4.企业授权书
5.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88334525)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