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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9日 09:47:47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市局制定了《马鞍山市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马鞍山市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25号)、《关于印发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31号)、《安徽省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皖市监竞〔2023〕3号)、《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站点(基地)“二合一”建设的工作方案》(马市监〔2023〕93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标准要求,建立完善“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主导、社会倡导”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打造高标准商业秘密保护县区(园区)、站(点),培养一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专家型人才,具备指导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和独立处置各类侵权案件能力,同时,建立一支专业化执法队伍,办理一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构建商业秘密保护长效体系。争取到2024年底全市争创省级保护创新试点县、区(园区)1家、站点5家;市级保护站8家、保护点12家,培育20家县区级站、点,全市保护站点总数达到40家;培训行业协会、有关机构、企业15名,具备专业保护能力的管理人员(为企业提供内部保护支撑);培训全系统不少于9名,具备专业保护能力的监管人员(每个县区、园区局不少于1人);推进全市范围主要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科创园区的企业建立较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企业主动、部门行动、快速联动、有效处置的大保护格局。

  二、实施范围

  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应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打造的“1+3+N”产业集群为核心,商业秘密保护点建设对象应当选取本区域内经营规模或技术实力具有领先地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企业。

  商业秘密保护站建设对象应当选取本区域内的重点产业、集聚产业或创新产业中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好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机构、示范企业自发组成的松散型联盟组织。

  商业秘密保护园区建设对象应选取本区域内各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大学科创园等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较好的园区。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作用,不断完善全域保护格局。落实总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企业建立依法依规保护规则体系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构建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和网络体系。

  (二)推进标准统一。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标准同谋划、同要求、同部署,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标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业务指导与培训服务,引导企业梳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具体事项,指导企业建立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和救济维权措施,提升企业商业秘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维权能力。

  (三)推进站点建设。按照“一套专兼职人马、两个站(点)”的模式,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点(二合一)建设,促进两项工作融合发展,强化全市各站点服务功能,统一配备市场监管、公安民警专司联络员;本着建站主体具有保护需求,服务对象相对明确,具有运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及人员保障的基本标准,推进全市保护站点建设覆盖面稳步扩大。

  (四)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依托各站点持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进企业自我保护能力提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各项制度、管理举措,加强对企业人员内部人员保护能力培训,指导完善企业相关协议中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内容。指导企业加强保护台账管理和监控设施配备,形成“人防技防物防+及时响应处置”等多位一体的保护体系,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深挖行业协会发展需求,引导商业协会主动参与对会员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以及其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中联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加强沟通交流,践行服务职能,制定行业规范,强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法制和商业道德的宣传教育,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强化行政指导。加大上门帮扶力度,定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行政指导组走访各站点企业,指导企业对照安徽省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标准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标准、指引等知识开展风险排查、分析评估,健全完善各项保护措施。强化企业维权意识,敢于维权,善于维权。

  (七)强化部门联动。持续发挥行政保护快速便捷的优势,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联动,建立案件移交、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科技、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形成综合执法与主管部门保护的合力。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以及行业保护的优势,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

  (八)强化培训宣传。邀请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专家、学者在全市各示范站点开展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业务巡回授课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组织座谈研讨、经验交流、交叉检查、互学互鉴等方式,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保护工作能力提升,打造独立的专业化保护队伍;开展保护工作常态化宣传引导,重点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月”等重大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社会工作知晓面营造人人参与保护的大好氛围。

  四、站点建设安排

  (一)孵化培育阶段(2024年5月至8月)。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要聚焦重点产业、行业,确定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站(点)培育单位名单,开展针对性辅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站、点(基地)孵化培育工作。市局组织召开全市商业秘密保护站点建设启动工作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并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培训。

  (二)建设申报阶段(2024年9月上旬)。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对照建设标准,鼓励并发动辖区有关单位主动参与建设商业秘密保护站、点(基地)。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初步筛选创建单位。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申报省级及以上保护站、点(基地)、县区(园区)的按照省级及以上文件要求执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10月中下旬):市局分别对照市级保护站、点(基地)建设标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市级创保护站、点(基地)名单,并将最终评定的市级保护站(点)名单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推广运用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收集汇总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经验和成果,对各类资料分类归集,固化制度机制,提炼经验做法并推广运用,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长效体系,持续扩大商业秘密保护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协调机构要强化统筹推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实施,及时总结分析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市局分管领导将定期对全市保护工作进行督导调度,切实增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压实各级责任。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市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等要加强对各县区(园区)局的业务指导,帮助各单位和相关企业解决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园区)局要积极落实商业秘密保护的属地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自主意识,践行保护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重视商业秘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目标考核。对照省局对市局年度目标考核指标要求,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局对县区(园区)局的相关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指标。对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站点(基地)和单位,优先推荐给总局和省局作为示范引领评定对象。

 

(责任编辑:chaif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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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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