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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9日 09:37:53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有关单位:

  现开展2024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一般应已完成基础理论创新,实施期满后能够形成样品、样机或原型机,并具备产业化应用场景。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技术研发”作为后缀。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2.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

  3.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实施期满后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取得引领性、颠覆性高水平创新成果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4.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二、组织方式

  1.项目申报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具体由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原则上每家单位最多推荐1项,有省级及以上实验室或新型研发机构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增报1项。请相关单位于6月16日前登录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陆--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2024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下载模板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在线填报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系统上传提交完整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扫描整合成一个PDF上传),以参加地方评审。申报书模板以及材料要求可登陆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jhpt/XMSB/Eve_Login.jsp )下载查看。

  2.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应同步填报“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

  3.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后,根据新增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产业基金、风险补偿等方式予以支持。原则上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除省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主体单位(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外,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6.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7.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各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由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0%。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年度同一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8.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9.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10.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1.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请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2.网上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在线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4年拟立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s://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企服中心五号窗口,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3.请确认推荐的项目于2024年6月23日前完成省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

  园区科创委 66681626、66681690

  园区企服中心 67068000、67068005、67068017

  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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