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西安海关核定了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名单外如另有单位符合《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支持范围的,请在公示期内按附件2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公示结束后我厅将按程序将名单函送西安海关。
联系人:吴晶 029-87294281 87294281@163.com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D604室,邮政编码710077。
附件:1.适用“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附件1.doc
2.有关证明材料附件2.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