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中国传感谷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为支持中国传感谷建设,加快打造自主可控芯体最多、传感器种类最全、产值超千亿的产业集群,赋能全省十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加大投入
1.对入驻传感谷企业,首次投资建设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入固定资产统计库的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15%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2.支持传感谷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终端集成等制造业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行业应用场景,建设“数字领航”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省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对获得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省分别奖补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市给予最高50%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蚌埠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对符合条件的传感谷制造业企业项目建设贷款,通过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政策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蚌埠市人民政府)
4.对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项目,省级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金额的30%、最高1000万元给予蚌埠市奖补,用于智能算力建设和招引重点企业。(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蚌埠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支持创新发展
5.对传感谷企业承担的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省给予10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和方式;原则上按省、市(县)分别不超过20%、企业不低于60%的比例共同出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蚌埠市人民政府)
6.支持传感谷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市按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一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7.支持传感谷企业与驻蚌高校共建研发平台、开展科研攻关,对校企合作项目,优先列入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人才引育
8.聚焦智能传感产业集聚一批顶尖人才及团队,按需配置创新资源和研发机构,5年内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和人才奖励,对具备取得巨大贡献或突破颠覆性技术潜力的,可“一事一议”提供支持保障。江淮战略帅才自主组建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可在省重点人才计划工程中单列指标。(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委人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
9.吸引博士后来传感谷创新创业,对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级给予设站单位不少于50万元设站补贴;对新设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设站补贴,经费由属地财政承担。对新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最高按照15万元/人/年标准给予2年资助,出站后首次在安徽省内企业就业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留皖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根据签订的就业合同、缴纳社保、最低工作年限等3年内分期兑现。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到民营企业工作的,由属地财政承担,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兑现补贴。对毕业于全球前100名海外高校的博士,按照40万元标准执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蚌埠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对传感谷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人才,在蚌就业5年内,在蚌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20%,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2%,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按购房补贴款的1/3发放,分3年兑现。(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10.对传感谷企业新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支持,其中创业人才再给予最高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委人才工作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支持企业柔性引才,鼓励传感谷重点企业柔性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取得明显成效的,按企业实付人才薪酬的30%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11.升级拓展对经认定符合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的省A、B、C、D类人才,按规定给予安家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人才工作局、省财政厅、蚌埠市人民政府)对企业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市A、B、C、D类人才,分别按人才年薪的50%,最高60万元、30万元、1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上市融资
12.对在证券监管部门辅导备案的,给予500万元奖励;通过沪深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再给予500万元奖励;上市发行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基础层,给予30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再给予200万元奖励(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合并奖励500万元);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再给予500万元奖励;上市发行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以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对地方贡献为限。高新技术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挂牌(科创板精选层、成长板)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海外发展
13.对符合条件的传感谷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以及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或省级出口品牌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按照参展国别或地区单个展位,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4万元和5万元支持,单场展会最多支持2个展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对上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在参加境外展会、开展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项目,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单个企业当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14.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积极开展海外并购,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在境外主要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如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蚌埠市兑现政策条款将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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