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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5:52:24 发布部门:亳州市商务局 收藏

  各县、区商务局,亳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3〕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商贸发展情况,市商务局制定了《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5月14日

  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实施细则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3〕57号)、《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财企〔2010〕)12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资金的管理。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依法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区域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经营者属本实施细则支持范围。

  二、项目奖补类别

  (一)申报类项目。支持进出口企业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贷款贴息等项目)、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商投资。

  (二)免申即享类项目。稳定进出口增长、支持企业增收增效、支持企业入库。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类。

  1.

  (1)政策内容:对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的企业,在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给予支持奖励。

  (2)支持范围和额度。对我市2023年度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未纳入省统保的外贸企业,且缴纳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其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纳入省统保的外贸企业,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小微企业出口信用险基本风险统保政策通知》(皖商办财函〔2023〕61号)执行,由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机构向省商务厅申请。省、市、县区叠加支持总额不超过保费的100%。

  (3)申报材料。①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②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发票、企业承保明细表等证明材料;⑥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

  2.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

  (1)政策内容:对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的企业,在企业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方面给予支持奖励。

  (2)支持范围和额度。对我市2023年度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的外贸企业,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财企〔2010〕)1239号)文件执行,对外贸企业的境外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给予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70%。(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谯城区外贸企业向县区商务局申报,由县区财政支付;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报送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商务局,由市级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资金支付)。

  (3)申报材料。①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②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其他材料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执行;⑥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

  3.贷款贴息。

  (1)政策内容:对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的企业,在企业贷款贴息方面给予支持奖励。

  (2)支持范围和额度。对我市2023年度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的外贸企业,对2023年度银行的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提交材料。①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②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贷款合同(复印件)、借款凭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利息证明(原件);⑥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

  4.

  (1)政策内容、支持范围和额度:对2023年度参加境内国际贸易展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的企业,不超过2个展位(或光地20平方以内)、且展位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最多2个(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最高70%的补贴,人员国际机票费(经济舱,每家企业2人以内)最高6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省商务厅展会支持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①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②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参展邀请函或参展通知;⑥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银行转账单、交通费发票等(复印件);⑦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

  5.促进外商投资。

  (1)政策内容、支持范围和额度:围绕现代中医药、白酒及保健酒、高端绿色食品、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轻纺服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根据外商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经评价认定后,对商务部口径实际使用外资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企业,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1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提交材料。①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②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⑥银行入账回单;⑦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

  (二)免申即享类。

  1

  (1)政策内容:对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的企业,在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奖励。

  (2)支持范围和额度。对我市2023年度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进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贡献度进行排序,位于前三档(一档3名,二档7名,三档2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测算方法。企业实际贡献度使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测算,由总量和增幅两项指标构成,其中总量占80%,增幅占20%。具体公式为:实际贡献度=((实际进出口额—最小进出口额)/(最大进出口额—最小进出口额))*0.8+((实际增幅—最小增幅)/(最大增幅—最小增幅))*0.2。净增长企业增幅按照2023年度所有符合该项目支持范围的企业最高增幅进行计算。

  (4)提交材料。①《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免申即享”稳定进出口增长项目)汇总表》(附件3);②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2.支持企业增收增效。

  (1)政策内容、支持范围和额度:对年度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限上行业平均增幅以上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及个体予以奖励。批发企业销售额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且零售额占比5%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批发企业销售额1亿元(含1亿元)至10亿元且零售额占比1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零售业销售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零售业销售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2)提交材料。①《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免申即享”支持企业增收增效项目)汇总表》(附件4);②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3.支持企业入库

  (1)政策内容、支持范围和额度:对月度入库企业,当年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新入库法人企业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新入库个体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2)提交材料。①《2023年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项目(“免申即享”支持企业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5);②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四、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确保真实、可靠、安全。通过“信用安徽”等平台,审查商贸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对于外贸外资企业同时征求海关、外汇、药监部门意见。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县(区)财政部门要配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五、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追回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经济和法律等责任。

  (二)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信用安徽”等平台,审查商贸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查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或2023年年度内受到轻微行政处罚、半年内修复信用的可以推荐。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pengl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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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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