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财政局,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知识产权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宁市监知〔2022〕4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3〕108号)和《南京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再上新台阶,决定组织开展 2024 年度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该项目针对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结案(以判决书下达或和解书签订日期为准)的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纠纷案件。对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和解的在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其实际发生的维权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方向的企业,名额不限。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的单位应在南京市内注册登记,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社会信用良好,近 3 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根据申报项目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申报该项目的单位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实质性和解;
(二)申报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限于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类纠纷。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1),按材料清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项目申报书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当遵守《信用承诺书》(附件2)相关要求,在项目申报、立项及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二)申报材料按属地逐级上报。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单位资质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需签署意见。附件3表格需经企业、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盖章,附件4由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盖章并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三)申报书填报的实际发生费用应切合实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补助范围包括:1.研定维权方案的咨询费;2.调查取证费(含公证费、合理的交通、食宿等费用);3.鉴定费、检测费、评价报告费;4.翻译费;5.诉讼费;6.律师费(含代理费等);7.其它经专家组认可的相关费用。
(四)申报工作应在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开发布。2024年度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评分表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各申报单位应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两份。网上申报时,登陆“ 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nqt.nanjing.gov.cn),自行注册帐号,完成填报和提交,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后,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用 A4 纸双面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胶装成册,报送至所属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经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地址:珠江路 696号(发展大厦)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801 室。
联系人:韦丽萍
电话:18913891012
邮箱: njzscqbhc @163.com
附件:1.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维权援助项目)
2.信用承诺书
3.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
4.2024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汇总表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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