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4〕14号)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24年省级财政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
对2023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2年小升规后2023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
规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奖补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
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流程
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账号后,进入“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专区,按申报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校对无误后提交。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引》(附件2)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提供的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注:统一双面印制,要求在相关表格、封面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12日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审核企业线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审核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对企业线下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后,于2024年6月5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行文上报,连同《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贯,确保对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通知到位,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用好用足奖补政策,推动更多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项目的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对项目做好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完整。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4〕14号)
2.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引
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
4.企业操作手册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0763-3530201)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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