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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4:14:03 发布部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情况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项目进行复核评议与实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时间

  本次检查对象为参与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项目,计划于2024年5月27日(周一)-6月5日期间实施。具体项目清单与时间安排将分别反馈给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经费使用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三、检查方式

  由市科技局相关处室人员带队,分别采取现场检查和集中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1.现场检查:组织专家前往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详细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2.集中汇报:项目负责人准备汇报材料进行集中汇报。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汇报地点以便利企业为原则,由各地归口部门自主安排,时间应于上午9:00正式开始。

  四、具体要求

  1.请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对照项目合同任务书,根据项目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准备工作;项目前三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参与现场检查或集中汇报,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如实反映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请各归口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与技术负责人做好检查准备,配合开展项目检查相关工作,督促项目完成整改。

  3.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一环,检查情况是下一步整改、结转经费拨付等重要依据;对于不配合检查的单位与人员,将按《宁波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纳入科研失信名单。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请承担单位及技术负责人及时整改,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针对要求进行自查整改的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说明》上报归口管理单位,归口单位及时审核汇总,于6月5日下午17:00前通过浙政钉上报市科技局联系人。

  联系人:资监处 韩 亮 电话:89186832

  信息院 印芷水 电话:87972235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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