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管理办法》每年实施动态调整。为充分发挥市服务外包资金政策促进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拟对《管理办法》中第七章第二十八条“服务贸易项目”进行调整,原“服务贸易项目”调整为“服务外包示范项目”,并对支持对象、支持标准进一步调整。我局起草了《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调整版)》(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6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邮政编码:523071
电子邮箱:dgfwmy@126.com
联系电话:(0769)22818603
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调整版)(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调整版)》
(征求意见稿)
一、服务外包示范项目
(一)支持对象
对东莞市从事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数字贸易等),并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及时、准确填报服务外包业务登记信息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排名前列、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分别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1.对申报的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全市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对申报的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全市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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