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释放本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促进家电以旧换新和节能减排,现征集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2024年5月30日止。
二、参与企业条件
(一)依法在大连市登记注册的从事家电销售的企业。
(二)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家电“以旧换新”综合服务能力,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三)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四)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五)未被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参与企业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让利惠民”具体措施。
(二)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要制定家电回收流程。要提供家电“以旧换新”证明,填报“以旧换新”台账,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以旧换新”信息。
(三)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须制定风险防范方案,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在活动期间,企业须开具正规有效发票。
(五)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家电“以旧换新”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正式实施。
(六)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的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台账、“收旧”协议(凭证)、单位证件复印件、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等纸质资料。
四、报名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五)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六)企业在连直营门店目录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及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商品报备表。
(八)家电销售企业提供其自身或委托企业具备一定回收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家电“收旧”协议。
(七)风险防范方案。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大连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电话:83606065),截止日期:2024年5月30日,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五、参与企业确定
大连市商务局对报名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公示,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参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大连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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