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下列6份部门规范性文件:
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佛科〔2014〕51号)
2.《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科〔2014〕54号)
3.《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科〔2013〕125号)
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承接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技中介机构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佛科〔2015〕68号)
5.《佛山市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佛科〔2016〕197号)
6.《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14〕96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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