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社〔2024〕8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3号)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医保函〔2024〕105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共5,297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收入列2024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4年度“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按程序拨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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