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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蚌埠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0:31:03 发布部门: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以及安徽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商流通〔2024〕47号)有关部署要求,制定了《蚌埠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27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顾大可;联系电话:0552-2153575

  电子邮箱:ltyfzk@163.com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2024年5月21日

  蚌埠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以及安徽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商流通〔2024〕47号)有关部署要求,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培育和发展新型消费及传统消费,促进消费增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蚌埠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以旧换新、强化保障、完善体系、促新消费”的工作思路,力争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市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倍,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5%。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要求,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或执行期届满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市有关部门负责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参与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具体申报要求见《蚌埠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同时,在此基础上,全市采取发放汽车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个人汽车新车消费。

  2.推动购车优惠政策联动。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蚌埠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鼓励各县(区)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3.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完善产业布局。推动天夫、鑫嵩、誉德、蚌拆等资质企业提供上门收车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申报国家及省级设备更新改造领域相关补贴。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并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拓展。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4.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持续落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等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鼓励各县(区)引育有实力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平台,提供二手车交易“一站式”服务,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5.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鼓励和支持二手车销售企业依法申报入库纳统。(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贯彻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合规开展业务、保障质量安全。优化监管服务方式和效率,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蚌埠海关)

  6.强化汽车领域标准牵引。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动家电(家装厨卫)以旧换新

  1.发挥惠民政策引导作用。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家电以旧换新。统筹财政资金,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消费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按销售价格10%进行补贴(由市商务外事局会同财政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合理开发优惠利率,推出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蚌埠市分行)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平台企业)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开展叠加让利活动,并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补贴内容见《蚌埠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促进家电回收产业发展。积极申创全国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支持家电回收企业网点改造提升,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财政局)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关资金政策,畅通废家电回收处理全链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外事局)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推动各县(区)将废旧家电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用设施用地等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及用地长期性和稳定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培育壮大回收市场主体。引导本市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通过自建逆向物流体系,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与物业、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回收企业运用手机 APP、微信小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打击废旧家电非法拆解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发挥家电标准引领支撑。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智能家电产品及核心部件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提升产品国际化水平。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推动超龄大家电更新换代。推广电子电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废旧家电回收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外事局)

  5.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服务。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联动实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业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打造电子电器服务数字化平台,开展一站式售后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6.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积极发展“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外事局)

  7.加强惠民政策引导。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家装厨卫“焕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消费券(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按销售价格10%进行补贴。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居、家装等消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简化贷款申请材料,推广线上即时办理。(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蚌埠市分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8.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鼓励家居家装企业(平台)等推出家装厨卫等领域优惠让利活动,提供促消费活动场地、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通行等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引导家居行业、重点企业针对旧房装修、厨卫焕新等提供菜单式套餐,提供上门“送新”、返程“收旧”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外事局)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大件垃圾存放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组织开展“大件垃圾免费集中清理日”志愿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培育家居新增长点。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外事局)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鼓励行业协会打造集智能家居展示展销、家装样板间设计、家装采购和售后服务为一体的线上平台,鼓励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服务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外事局)

  10.优化家居市场环境。鼓励相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参与地方性智能家居产品目录、互联互通标准制订,推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商务外事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供销社、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蚌埠市分行等部门成立蚌埠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工作专班,由分管商务经济工作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专班主任,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外事局,由市商务外事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专班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专班日常工作,会同其他成员单位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应在本级层面统筹组织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工作,细化落实举措,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二)做好资金保障。在统筹用好中央及省级财政支持汽车报废更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资金的基础上,统筹市、县(区)财政资金落实全市以旧换新工作,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到位。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外事局)鼓励各县(区)将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外事局)

  (三)加强政策宣传。将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工作纳入全市“徽动消费·‘蚌’发精彩”全年活动安排。支持有实力的电商平台、支付机构、龙头企业等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线下联动让利促销,形成政策组合包,激发市场活力。通过组织蚌埠发布、蚌埠日报等市级官方媒体以及整合县(区)、乡镇(街道)、社区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渠道,扎实推进以旧换新政策“进机关事业单位、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解读,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四)强化效果监测。强化全市“第五次经济普查”结果运用,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企业库,动员企业广泛开展以旧换新。市统计部门每季度监测企业统计销售情况,市商务部门监测消费补贴发放及核销情况,及时掌握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情况。对零售额负增长企业逐个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帮助企业稳定和扩大销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外事局)

  (五)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资金和要素的统筹保障,做到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并依法依规查处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各县(区)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梳理辖区重点企业,组织企业广泛参与,跟进做好政策宣讲、培育纳统、消费促进等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六)建立激励机制。方案实施结束后,由市商务外事局牵头,会同专班成员单位对在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附件:1.蚌埠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蚌埠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3.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工作专班及任务分工

  附件1

  蚌埠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补贴标准。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报废注销1辆旧车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报废旧车同时购买二手车的,不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内。

  本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二、补贴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

  (二)申请端口。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信息。

  (三)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旧车和新车证件开具时间要求:1.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2.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3.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同意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4.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四)申请受理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地,为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三、补贴审核、发放

  (一)商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经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申请,或逾期未按要求补正信息的,均不予受理。

  (三)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附件2

  蚌埠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8月31日,活动到截止时间或总金额核销完毕即止。

  (二)补贴范围。列入国家绿色产品认证目录或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2级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家用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中国水效标识1级的烘干机。

  (三)补贴标准。总金额1000万元。补贴分为三类:

  1.以旧换新家电满2000元减200元;

  2.以旧换新家电满5000元减500元;

  3.以旧换新家电满10000元减1000元。

  根据实施情况,各档次补贴标准将根据消费者需求进行调整(最高不超过销售价格的10%)。

  二、商家参与方式

  (一)报名方式。各家电销售企业自5月24日至8月底期间通过自主报名的形式参加,以材料审核通过时间为该商户可参加起始时间。

  (二)报名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成效能够及时体现到限额以上零售额中。

  2.销售企业联合相关企业应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提出配套及整合生产、回收等环节“让利惠民”的具体措施,形成“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收旧抵扣”等政策叠加效应。

  3.销售企业联合相关家电回收企业提供家电(家居)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上门服务,具有与承接活动相匹配的服务网点、场地设施、专业人员、服务能力等条件,能够并保证服务质量,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应有电子化旧家电回收业务系统。

  4.销售企业联合相关家电回收企业规范开展废旧家电(家居)回收处置。

  5.销售企业及合作企业应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

  6.承诺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做到政府补贴直接结算消费者。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家电企业“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盖章);

  4.企业一套表系统截图(联网直报平台截图体现单位名称,盖章)。

  5.家电经销企业与回收企业、拆解企业签订的协议,回收企业商务部业务系统备案截图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拆解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家电企业自行开展回收业务的,需提交本企业备案截图(盖章)。

  三、消费者参与方式

  (一)领券方式。消费者请提前下载电信翼支付APP,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并绑定银行卡(不限制手机运营商、不限制开卡银行),通过“翼支付”APP参与活动。在活动期间,通过“翼支付”APP“扫一扫”功能,在活动商家所在店铺内展示的二维码扫码申领对应产品面值的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每次活动期间,每人仅限领取1张,过期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且无法再次申领。

  (二)实名认证。消费者请在翼支付APP界面点击“我的”——左上角“用户昵称或头像”——“账户说明”上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

  (三)核销方式。该消费券均为“1元”代金券,消费者领取该券后,商户指导消费者在申领界面上传旧家电回收证明(发票或回收凭证)、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购物发票(发票抬头为购买者真实姓名)、付款凭证(APP付款页面截图,不得拆分付款)、新购置家电(家居)绿色节能节水标识(如无节能标志提供实物图)等材料(以上材料参与企业纸质留存归档备查),后台审核无误后,发放剩余权益款项。

  (四)旧机交售。消费者可交由购买新家电的销售企业及其合作企业,或其他在商务部业务系统备案的家电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并能提供消费券核销所需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消费者以旧换新的旧家电需为空调、冰箱、电视、洗衣机。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应保证机壳、线路板、供电电源等主要部件齐全。

  2.各商户导购员、收银店员在客户付款前引导客户领取对应面额的优惠券,付款前确定客户领取的是否是以旧换新消费券,不可与其他政府类消费券叠加使用,本消费券只有200元、500元、1000元三种优惠券,不允许拼单(洗烘一体或多联式中央空调等产品除外)。

  3.客户支付完金额后需查看付款截图的优惠金额是否核销的是200元、500元、1000元优惠券。消费者单笔金额不得拆分在多个平台进行支付。

  4.告知客户领取后领用时限,且活动期间内限领取1张。

  5.各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回收的家电不得流入流通市场,需交由有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并保留拆解凭证。

  6.付款时间需要与开票时间为同一天,若发生时间不符的后期需要家电企业出具情况说明。

  7.所有材料需留存一份纸质材料以备后查。

  六、补贴审核、发放

  1.消费者上传核销材料,后台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消费券剩余款项兑现到该消费者“翼支付”权益金账户。

  2.本次消费券财政资金为市级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根据销售企业核销金额,依据注册地与县市区、开发区按照现行比例进行清算。

  2.市商务部门要组织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活动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财政与县区财政、相关企业据实核

  附件3

  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工作专班

  及任务分工

  为统筹做好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工作,结合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方案任务分工,现决定成立蚌埠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吴永彬 副市长

  副组长:桑力刚 市商务外事局局长

  林国立 市财政局局长

  葛晨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组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供销社、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蚌埠市分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外事局,承担日常工作,桑力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专班会议,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部署落实省市两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对照《安徽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商流通〔2024〕47号)划分工作职责,落实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工作专班会议议定事项。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责任编辑:chaif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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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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