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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参加2024年肇庆市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39:46 发布部门:肇庆市商务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48号)要求,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我市拟于2024年5—8月开展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具体内容以正式通知为准)。为做好本次活动参与企业的报名、资料收集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在省的指导下统一标准开展。

  (一)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活动

  1.补贴标准。对售卖本人名下肇庆市号牌车辆(非营运性乘用车,下同),并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新车),且在肇庆市注册登记(即在肇庆市上牌,下同)的个人消费者,发放一次性“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

  根据省制定的统一标准,消费券按购买新车的价格分三档补贴:(1)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2)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3)购车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旧车交易:个人车主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在我市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

  旧车需为肇庆市号牌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转让登记时间均须在该时间段内)。

  新车购买:个人车主转让本人旧车,购买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参与活动的企业名称开具)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

  2.活动方式。参与“置换更新”的汽车销售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车主,登录发券平台上传新、旧车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号、申请人手机号码、销售企业名称、新车辆类型、新车品牌型号、新车含税销售价格、新车销售发票图片、旧车辆类型、旧车销售发票(非必填)、旧车辆行驶证、旧车品牌及型号、旧车买卖合同、旧车登记证(含转移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在审核真实性基础上,兼顾便捷性],待审核通过后,消费者在平台领取对应档次的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汽车销售企业须负责对车主提交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等进行审核,并先行垫付补贴资金。

  消费券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在500万元(含提取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2%的第三方审计工作经费),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同一消费者、同一辆新车、同一辆旧车仅能参与申领一次消费券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其他财政购车补贴。

  (二)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活动

  1.补贴标准。对向参与活动的我市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的个人消费者,按新购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消费券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件(台),单个消费者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累计享受的家电补贴不超过4次。消费券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其中线上活动初步安排600万元,线下活动初步安排400万元,含提取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2%的第三方审计工作经费),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应发放给消费者的旧家电回收费用应照常发放。

  2.交售旧家电范围。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机和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等17类家电产品。

  3.购买新家电范围。上述17类绿色智能低碳的家电及电子产品。(企业参与活动销售的产品需填写附件6《家电类电子产品销售企业提供在售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二级效能及以上认证产品目录表》以作报备)

  4.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及电子产品范围参考。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相关要求:消费者购买新家电需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应为支付完成后5天内),家电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类不需要一一对应(如交售旧电饭煲可购买新电冰箱);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每次仅能用于购买新的单件(台)家电。为提高消费券核销率,家电消费券有效期不超过2天。

  5.活动方式。

  (1)线下活动

  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并核定消费者信息资料,并收取旧家电,根据消费者购买的新家电类型,指导消费者领用“以旧换新”消费券和使用相应企业让利补贴。政府消费券补贴应在家电销售或回收企业原本应给予消费者的旧机回收补贴基础上叠加。

  (2)线上活动

  在线上商户消费时,消费者在发券平台领取消费券,打开参加活动商家APP选购商品,待参加活动商家收取旧家电,结账时选择此次活动发券平台进行支付,即可自动核销消费券。政府消费券补贴应在家电销售或回收企业原本应给予消费者的旧机回收补贴基础上叠加。

  6.消费券调配规则。

  肇庆市商务局将根据每批次电子消费券核销情况适时对未使用的线上和线下电子消费券进行统一调配。

  二、参与活动企业报名时间

  第一批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下午5时止。

  视工作情况征集后续批次参与企业。

  三、资格条件

  (一)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诚信经营的我市重点汽车、家电企业。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其他要求

  鼓励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制定“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重点突出生产厂家、销售企业让利总额,形成政府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的叠加效应,扩大让利幅度和活动效果。

  (一)汽车企业方面。鼓励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联合新车生产厂家推出企业端自有的置换更新优惠让利政策,让利方式可以为现金、折扣或其他礼品等。企业自行制定优惠让利方案且须报备相应优惠让利的目录清单。

  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按要求登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包括车主姓名、联系电话、旧车号牌、旧车交易发票信息、新车发票信息(须为参与活动的企业名称开具)、新车号牌、企业让利方式和金额等,形成“置换更新”台账(附件2供参考)。

  (二)家电企业方面。鼓励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厂家共同让利。参与活动的企业需承诺相应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线上线下产品价格。企业优惠让利资金,由企业自行制定但必须明示让利幅度。

  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并提供其自身或委托企业具有相应资质、具备一定回收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家电“收旧”协议(凭证)以及相应的回收流程。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确保落实“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定“以旧换新”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购买人名称、发票信息(须为参与活动的企业名称开具)、旧家电照片、企业让利方式和金额等,形成“以旧换新”台账(附件2供参考)。

  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审核材料整理方面:参与活动的汽车、家电销售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核工作,提交相应的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明细表(附件2)、“收旧”协议(凭证)及旧家电照片(每件提供至少2张能显示旧家电特性的照片)、单位证件复印件、销售发票(须为参与活动的企业名称开具)复印件和垫付补贴凭证等纸质资料。

  五、报名材料

  报名参加活动的企业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一)参加汽车“置换更新”活动企业报名材料

  1.企业报名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参与汽车“置换更新”活动诚信承诺函(附件4);

  4.汽车、家电消费品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情况表(附件5);

  5.非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需提供2023年1—12月增值税申报表和2024年1—3月增值税申报表;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在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近三年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7.风险防范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报名材料

  1.企业报名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和具备配送到我市镇街一级的证明材料;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5.家电销售企业提供其自身或委托企业具备一定回收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家电“收旧”协议(凭证);

  6.参加线上活动的企业须确保所承兑消费券的交易为肇庆报名企业自营商品,且所有核销消费券的订单须开具肇庆区域内发票;

  7.参加线上活动的企业须有自建APP作为线上活动消费券核销平台。

  8.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诚信承诺函(附件3);

  9.汽车、家电消费品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情况表(附件5);

  10.家电类电子产品销售企业提供在售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二级效能及以上认证产品目录表[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或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附件6);

  11.非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需提供2023年1—12月增值税申报表和2024年1—3月增值税申报表;

  1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在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近三年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13.风险防范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为便于平台系统对接和资料收集,请在报名时间内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名材料报送以下联系人:

  1.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活动。中国建设银行肇庆市分行,联系人:陆冠昌,联系电话:0758-2293726、19926914912,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 85 号;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d_zq_grywb.gd@ccb.com。)

  2.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活动。银联商务肇庆分公司,联系人:容汉旗,联系电话:0758—2759505、13760007986,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五路16号翠岗花园二期D栋20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ronghanqi@chinaums.com。

  六、确定参加企业名单

  肇庆市商务局对报名参加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分批进行审核、公示,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开展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七、特别提醒

  参与活动的汽车及家电销售企业需按规定对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肇庆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活动结束后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不符合补贴资格的交易将不予补贴;对于不符合补贴档次的消费,按实际符合的档次计算补贴;对审计发现的垫付补贴资金异常的企业,可要求发券平台暂停结算补贴资金,待异常情况消除后,再进行结算补贴资金。企业获得的最终资金,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

  附件:

  1.企业报名表

  2.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明细表(供参考)

  3.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诚信承诺函

  4.参与汽车“置换更新”活动诚信承诺函

  5.汽车、家电消费品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情况表

  6.家电类电子产品销售企业提供在售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二级效能及以上认证产品目录表

  肇庆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肇庆市商务局,冼先生,13929866977;银联商务肇庆分公司,容汉旗,13760007986;中国建设银行肇庆市分行,陆冠昌19926914912。)
 

附件下载
附件1 企业报名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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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明细表(供参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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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诚信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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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参与汽车“置换更新”活动诚信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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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汽车、家电消费品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情况表.xlsx
附件下载
附件6 家电类电子产品销售企业提供在售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二级效能及以上认证产品目录表.xls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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