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联装﹝2024﹞9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1﹞103号)文件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了《2024年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指南》。请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8日
2024年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二)企业建立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具有装备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
(三)申报产品符合《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
(四)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申报的首台(套)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六)产品应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首台(套)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单批次关键零部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见附件1)。
(二)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三)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材料承诺书(见附件3)。
(四)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荐证明书。推荐证明书要求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行业专家共同出具,并附专家的职称证书和联系方式。
(六)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七)申请认定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印章)和产品标准,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证明材料,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八)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24年6月28日18:00前将两部门共同出具的推荐文件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WORD电子版及PDF盖章扫描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010室(装备工业处)。
(二)申报材料须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申报材料须完整齐全、清晰可辨,并装订成册。
联系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0371—65509911
省财政厅企业处0371—65808060
附件:1.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
2.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
3.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请材料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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