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部门、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指导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惠市住建函〔2021〕267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定开展惠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愿意积极参加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的研讨,提供装配式建筑技术咨询服务。
(二)原则上为政府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在职或退休人员,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装配式建筑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装配式建筑技术发展动向,在工程建设、装配式建筑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在装配式建筑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学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取得国家二级注册执业资格,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5年以上;
3、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
二、入库专家职责
(一)积极支持和参与我市关于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规范、专项规划、政策文件的编制。
(二)积极支持和参与我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检查督导、考核、课题研究、专业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三)参与装配式建筑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对行业发展和管理规划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配合完成市住建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入库专家的职业操守和自律要求
(一)专家应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谨细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专家独立提出装配式建筑评价方面的相关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对出具的结论或意见负责。
(三)专家应遵守回避制度,对与相关工程、项目单位有利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结论公正的活动不得参加。
(四)专家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研讨结论未公布前不得向社会公开讨论意见。
(五)专家应遵守廉洁纪律,不得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谋取其它利益;不得以专家的身份擅自组织或参加与装配式建筑评价相关的活动。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专家学习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和装配式建筑评价业务培训,考核专家素养和业务能力;根据需要和专家的工作状况适时更新专家库,实行动态监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再担任专家:
1、年度内2次无故不参加装配式建筑评价相关活动的;
2、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再担任专家的;
3、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专家的。
(三)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1、违反廉政和保密纪律的;
2、干预其他专家的正常工作、影响装配式建筑评价结果公正性的;
3、出现严重工作错误的;
4、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专家申请入库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专家入库申请表;
2、专家身份证明;
3、个人学历、职称、专业能力、业绩等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二)专家申请入库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入库材料,并根据《专家库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在“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和预制建材管理系统”(网址:http://112.74.23.214:8800/#/login)内完成入库申报和材料上传工作;
2、我局将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库条件进行核查,并根据其参与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标准规范、科研课题等工作以及获奖情况进行择优确认;
3、对确认入围的专家将通过“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和预制建材管理系统”对社会公示,并纳入专家库管理。
附件:专家库申报操作指南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2日
(市住建局科教科联系人:穆宸,联系电话:2117518;市建筑业协会联系人:植乾波,联系电话:21671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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